可转债有哪些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4%(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请注意:赎回条款实际上包含有三种情况,①到期赎回;②强制赎回;③余额不足赎回。
不同公司可转债的条款细节可能有所不同,不过基本上大同小异,即使定义不同,内容也基本一致,无非是这三种情况。
到期赎回条款和余额不足赎回条款很容易理解,关键是强制赎回条款:
“在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扩展资料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