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电费都是如何收取的?
1、学生宿舍用电实行一室一表、定额管理,即定额内免费,超定额交费购电的办法。每间学生宿舍用电免费定额具体数量按每学期校历天数计算。
2、 定额内电量充值
①新生入学前学生宿舍售电室将为新生宿舍充入相应免费定额电量,新生报到后将由收费办公室另行通知领取新生宿舍IC卡。
②其他在校学生每学期入学时,请持IC卡至学生宿舍售电室充值点办理新学期免费定额电量充值手续。
3、 当电表内的电量剩余至10度时(目前有个别宿舍报警电量为30度),预付费式电表(IC卡电表)将发出警报提示;未安装IC卡表的宿舍,有关人员也将适时提醒。需要购电的同学应持卡至学生宿舍售电室购电。
学生宿舍用电单价:0.4883元/度;
学生宿舍用电最大负荷:3kW;
4、 由于购电IC卡丢失或损坏而无法使用的,请至学生宿舍售电室及时补办,我们将依照购电IC卡成本价进行收费,每张卡收费金额20元。
5、 为避免学生购电后由于电表或售电卡损坏造成不必要损失,我们限定学生宿舍售电卡的购买量为:10度~500度。
6、 学生宿舍IC卡电表采用“一表一卡”制,每间宿舍一张购电IC卡,不得互换,妥善保管。
7、 新生入学或初始办理宿舍电卡时,每间宿舍派专人持有效证件至学生宿舍售电室领取各宿舍电卡(已充免费定额电量),不收取IC卡成本费和押金。
新生入学时,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到学生宿舍售电室领取购电卡,毕业生离校时到学生宿舍售电室办理退卡手续后方能离校。
学生毕业离校、调整宿舍或其他原因离开原宿舍时电表内的剩余电量,学生宿舍售电室将给予办理退费手续。
学校会根据每个学生的住宿面积及用电量来计算电费,一般按1度电收取一定的钱数,比如收取2元/度电,每学生每学期按住宿面积及用电量计算所产生的电费,收取电费的方式也是不同的,一般有现金支付,转账支付等。
此外,学校还会针对不同的楼层、宿舍类型规定不同的收费标准,比如校内的高层楼会收取比低层楼更高的电费,而有些学校还会根据宿舍的类型、室友数量等规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另外,学校还会根据学生的实际用电量进行调整,一般学生用电量超出规定额度的,会根据超出用电量收取额外的电费,反之,如果学生用电量少于规定额度,则可以按实际用电量收取电费。
总的来说,学校的电费收取标准及方式各有不同,学生在了解电费收取情况时,需要关注学校发布的相关规定,以便于更好地掌握电费收取情况。
2、 定额内电量充值
①新生入学前学生宿舍售电室将为新生宿舍充入相应免费定额电量,新生报到后将由收费办公室另行通知领取新生宿舍IC卡。
②其他在校学生每学期入学时,请持IC卡至学生宿舍售电室充值点办理新学期免费定额电量充值手续。
3、 当电表内的电量剩余至10度时(目前有个别宿舍报警电量为30度),预付费式电表(IC卡电表)将发出警报提示;未安装IC卡表的宿舍,有关人员也将适时提醒。需要购电的同学应持卡至学生宿舍售电室购电。
学生宿舍用电单价:0.4883元/度;
学生宿舍用电最大负荷:3kW;
4、 由于购电IC卡丢失或损坏而无法使用的,请至学生宿舍售电室及时补办,我们将依照购电IC卡成本价进行收费,每张卡收费金额20元。
5、 为避免学生购电后由于电表或售电卡损坏造成不必要损失,我们限定学生宿舍售电卡的购买量为:10度~500度。
6、 学生宿舍IC卡电表采用“一表一卡”制,每间宿舍一张购电IC卡,不得互换,妥善保管。
7、 新生入学或初始办理宿舍电卡时,每间宿舍派专人持有效证件至学生宿舍售电室领取各宿舍电卡(已充免费定额电量),不收取IC卡成本费和押金。
新生入学时,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到学生宿舍售电室领取购电卡,毕业生离校时到学生宿舍售电室办理退卡手续后方能离校。
学生毕业离校、调整宿舍或其他原因离开原宿舍时电表内的剩余电量,学生宿舍售电室将给予办理退费手续。
校节能管理办公室每月末对各用电单位、青年教师公寓、学生园区抄表一次,按双月发出电费交款三联通知书(用户、财务、回执联),各用户每双月付费一次(每双月应缴电费金额=二个月的累计用电量*电费单价)。
二、电费缴纳期限
各用户收到电费交款三联通知书后,须在通知书规定的缴款期限之内缴清电费。如无特殊理由,用户逾期缴费,参照市供电部门规定,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按日收电费欠款金额的千分之三。
三、电费缴纳方法
用电费专用经费本缴纳电费的用户,请携经费本到校节能管理办公室缴款(校节能管理办公室设在总务处水电管理服务中心楼内);用现金或支票缴纳电费的用户,请到校财务处缴款,并将回执联留存校财务处,然后由校财务处将回执联一并移交校节能管理办公室;园区的学生请到所在园区的水、电收费办公室缴款;国定路、国福路青年教师公寓的教职工请到所在公寓的物业管理办公室缴款。
四、电费收取标准
(1)学生园区(每位学生每月学校补贴5度),超过部分电费标准为0.617元/度;
(2)青年教师公寓,电费标准为0.617元/度;
(3)校内的招待所、专家楼、正大管理中心、基建项目、民工用房及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印刷厂等,电费标准为0.85元/度
(4)校外来校服务单位(银行、邮局、电信局、商店、售货亭等)合同租赁用房等,电费标准为1.00元/度。
以上标准从2007年1月开始执行。
今后如市供电局电价调整,学校收费标准也随之调整。
以上实施细则由复旦大学节能管理办公室具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