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提前几个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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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办理流程如下:
1、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主管部门受理。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查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3、决定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4、批准延期对准予行政许可。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特种作业人员较多的,可提交特种作业人员清单,清单须注明姓名、证号、作业类别、操作项目、领证日期、复审日期等;
5、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8、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评价报告中产品名称、生产能力等内容与《申请书》中相应内容应当一致;
11、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12、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13、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办理流程如下:
1、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主管部门受理。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查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3、决定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4、批准延期对准予行政许可。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特种作业人员较多的,可提交特种作业人员清单,清单须注明姓名、证号、作业类别、操作项目、领证日期、复审日期等;
5、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8、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评价报告中产品名称、生产能力等内容与《申请书》中相应内容应当一致;
11、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12、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13、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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