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中正制名词解释
九品中正制名词解释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是曹丕采纳尚书令陈群的意见,后来各参与方基本遵从这种不成文规定。曹丕于黄初元年命陈群制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制度。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从曹魏始至隋唐科举的确立,这期间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
九品中正制上承两汉察举制,下启隋唐之科举,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实际是两汉察举制度的一种延续和发展,或者说是察举制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基本内容
设置中正:是九品中正制的关键环节,所谓中正,就是掌管对某一地区人物进行品评的负责人,也就是中正官。中正官又有大小之分,州设大中正官,掌管州中数郡人物之品评,各郡则另设小中正官。中正官最初由各郡长官推举产生,晋以后,改由朝廷三公中的司徒选授。
品第人物:这是中正官的主要职责,中正官负责品评和他同籍的士人,包括本州和散居其他各郡的士人。
选拔依据:中正评议结果上交司徒府复核批准,然后送吏部作为选官的根据。中正评定的品第又称乡品,和被评者的仕途密切相关。任官者其官品必须与其乡品相适应,乡品高者做官的起点(又称起家官)往往为清官,升迁也较快,受人尊重,乡品卑者做官的起点往往为浊官,升迁也慢,受人轻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九品中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