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问题投诉
法律主观:
对于产品的质量问题的投诉,一般是适用在与商家沟通协商无果的情况。主要方法有:1、信函式:主要适用于消费者距投诉单位远的情况,缺点是解决问题的时间可能长些。2、来访投诉:消费者最好把有质量问题的样品带去,这种方式比较直观,能够较好地解决问题。3、电话投诉:这种方式便于有关部门及时掌握市场伪劣商品出现的情况。4、网上消费诉求:可通过中国消协在线网站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协会诉说你消费过程中遇到的麻烦,获取维权帮助。另外,想要投诉的,材料要完备:1、投诉时向受理部门写出文字材料,提供购货时的发票或售货凭证。2、文字材料应注明购货或接受服务的年月日,与购货或接受服务的项目;写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相关信息;写明受损害的事实,所购商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生产单位及与责任人交涉的经过。3、投诉服务质量时,也应写明责任人姓名或营业证号。
法律客观:
一、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包括产品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或销售有缺陷的产品给购买者使用者或其他相关的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产品责任只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对于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危害后果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一般违法行为,构不成犯罪的,由行政机关追究行政责任;一般情况下,违法行为人承担刑事、行政责任同时,不免除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二、消费者投诉和举报的受理部门目前,我国受理产品质量问题的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国务院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面,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明确分工如下:1、在生产、流通领域中,凡属产品质量责任问题,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所属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负责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配合。2、在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冒牌产品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配合。3、在市场上倒卖、骗卖劣质商品的行为,凡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查处;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助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协助。凡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同一问题,不得重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