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发票单位必须跟报关单一致吗
法律主观:
出口退税申报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五、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申报(二)申报资料: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见附件15);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见附件16);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见附件17);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5.下列原始凭证(1)出口货物报关单;(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下同);(3)出口收汇核销单;(此条已废止)(4)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5)属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下同);(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报关单遗失如何退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十、有关单证证明的办理(四)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及补办。丢失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出口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申请开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的,应填报《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表》(见附件36),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1)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联次或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打印的报关单信息页面);(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丢失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出口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