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超速扣分标准
法律主观:
省道超速扣分标准是根据驾驶机动车行驶规定时速的比例决定的,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扣三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扣六分,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扣十二分。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计分管理办法》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第十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