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夜班算不算工时
法律主观:
我们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制度是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同时还应该保证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连续不断24小时)。一般公司采取9:00~17:00的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5天正好40小时,因此每周有两天休息。国家推行的双休日制度也是在此基础上流行的。但是双休日制度并非我国的强制工作制度,换句话说,用人单位只要不违反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要求,就是合法的。而且,至今午饭时间是否应当计入工作时间争议非常大。赞同的人认为午饭是为了工作的延续和质量而吃的,应该计入工作时间;反对的人认为午饭时间是一段自由支配的时间,吃饭是人的生理需求,故不应计入。现在的司法实践中尚不严格要求将午饭时间算成工作时间。公司周一到周五刨去午饭时间每天是7个半小时,所以每天离标准工作时间的上限还差半小时,5天累计2个半小时。但是该公司周六上班时间为3个半小时,超过了每周40小时的规定,多出的1个小时按理说应该支付加班费。当然如果周六工作到11点,那就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了。
法律客观: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