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二婚的能生几个小孩
再婚在符合国家政策的情况下,可以最多生两个孩子,再婚能生几个孩子要根据夫妻双方的生育状态来进行判断。
一、在婚前夫妻双方无生育
在婚前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生育情况,那么再婚以后夫妻双方可以生一个孩子,在符合国家二胎政策的情况下,可以在生第2个孩子。如果两人再婚以后发现没有生育能力领养了一个孩子,但是之后又发现自己有生育能力,那么可以再生一个孩子。这个是需要在之前得到国家的有关材料证明才行。
二、再婚前夫妻双方都有孩子
如果夫妻双方在结婚以前都曾有过孩子,并且在夫妻双方之前离婚的时候,孩子都判给了另一方配偶,两人新组成的新家庭,没有孩子的情况下那么两人就可以再生一个孩子。如果两人新组成的家庭有孩子,但是孩子却身体有残疾,没有正常的劳动力,那么夫妻双方可以再生一个孩子。再婚男女其中一方是独生子女,并且他只有一个小孩,那么也是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三、夫妻双方有一方有孩子
如果在结婚前夫妻双方有一方有一个孩子,而另一方没有孩子,那么在结婚以后双方可以再生一个孩子。如果孩子在离婚时判给了另一方配偶,那么新组成的家庭中没有孩子也是可以再生一个孩子的。整体来讲就是尽可能的保证再婚夫妻双方能够有一个自己的孩子。
一般情况下想要再生育都是需要提相关的申请,夫妻双方需要带着自己的各种材料以及婚前是否生育的证明,去当地的有关部门办理生育申请才行。而且除了以上条件以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某一方在做一些高危险的职业,或者是农村居民、少数民族、华侨等等,都有相关的规定。
根据新的婚姻法解释,凡事再婚家庭双方都有一个孩子,而且跟自己生活在一起的,可以生育一个属于自己的孩子。
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 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 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现在国家已经放宽政策,一个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子女。但是介于原配夫妻的基础上。
如果你们两个人都是二婚,走在一起。首先要明确一点,就是。我们每一个人都有生育权。如果男方在和女方结婚,男方在之前已经有一个自己的孩子。他找的这个女方是没有生育过子女的。那他们结婚以后可以再生育一个,他们两个人的孩子。因为女方没有使用过自己的生育权。
如果。他们双方在结婚之前都有一个自己的孩子。那他们两个人二婚走在一起。就是他们两个人的生育权都已经使用过了。他们再婚。走在一起是不可以再生育子女的。
每一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婚姻负责。有因必有果。生孩子容易,养孩子难。只管生不管养,国家也承受不起。那是对孩子的不负责任。我们再婚了,肯定要对现在的老婆好。肯定要对现在和老婆生的孩子才更关心。那之前的孩子就不管不问。不是亲生的,谁也不愿意带?自己的亲生父母都不愿意管。更别说养父了。这样要求也是对每一个孩子的负责。和我的想法相同,就采纳吧!
再拿其它地方而言,广东规定较为宽松,包括一方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双方各有一个子女,但都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或者是双方各有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子女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这三种情况都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离异再婚夫妻生三胎条件
1.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2.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3.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4.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5.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离异再婚生育三胎办理手续
符合再生育情形的夫妻,可以向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领取《申请再生育表》,经生育管理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
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再生育表》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再生育证明,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不符条件的三胎处罚标准
违反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1、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2、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3、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4、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后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五倍征收;生育第二胎的,按照一倍征收;
5、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6、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7、民政部门、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收养子女不符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