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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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个人所得税的算法一是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月)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确定应纳税额;二是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一、奖金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关于纳税人一次取得属于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的征税问题。纳税人一次取得属于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一般应将全部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同当月份的工资,薪金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4、但对于合并计算后提高适用税率的,可采取以月份所属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加当月份工资,薪金,减去当月份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然后,将当月份工资,薪金加上全部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减去当月份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按上述方法计算无应纳税所得额的,免予征税。
二、员工奖金扩展资料:
1、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4、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5、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6、对无住所个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计算纳税。
不同的奖金纳税额也会不一样,有时候多发一块钱可能就要多交几千或者一万多的税额,更有甚者拿到的奖金还没有其他奖金低的人员,所以为了避开这个雷区,我们一定要根据不同的计税方法灵活纳税。
一、奖金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关于纳税人一次取得属于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的征税问题。纳税人一次取得属于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一般应将全部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同当月份的工资,薪金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4、但对于合并计算后提高适用税率的,可采取以月份所属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加当月份工资,薪金,减去当月份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然后,将当月份工资,薪金加上全部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减去当月份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按上述方法计算无应纳税所得额的,免予征税。
二、员工奖金扩展资料:
1、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4、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5、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6、对无住所个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计算纳税。
不同的奖金纳税额也会不一样,有时候多发一块钱可能就要多交几千或者一万多的税额,更有甚者拿到的奖金还没有其他奖金低的人员,所以为了避开这个雷区,我们一定要根据不同的计税方法灵活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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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奖)的个税计算方式有两种:单独计税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单独计税】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如。
如果年终奖为45000元,除以12得到3750元,按照税率表,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那么应纳税额为:45000×10%−210=4290元45000×10%−210=4290元。
这种计算方式对于年终奖较高的纳税人可能更有利,因为它可以降低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
【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这种情况下,年终奖与工资薪金所得一起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计算公式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累计综合所得收入(含全年一次性奖金)-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如果全年工资为12万元,年终奖为3万元,扣除6万元(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和其他扣除4万元后,应纳所得税额为5万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那么应纳税额为:50000×10%−2520=2480元50000×10%−2520=2480元
这种计算方式对于工资收入较高,年终奖相对较低的纳税人可能更有利。
大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对自己更为有利的计税方式。具体操作时,可以登录手机个税App,分别选择按合并计税或单独计税方法,个税App会自动计算结果,比较一下,哪种划算选择哪种就可以了。
【单独计税】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如。
如果年终奖为45000元,除以12得到3750元,按照税率表,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那么应纳税额为:45000×10%−210=4290元45000×10%−210=4290元。
这种计算方式对于年终奖较高的纳税人可能更有利,因为它可以降低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
【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这种情况下,年终奖与工资薪金所得一起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计算公式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累计综合所得收入(含全年一次性奖金)-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如果全年工资为12万元,年终奖为3万元,扣除6万元(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和其他扣除4万元后,应纳所得税额为5万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那么应纳税额为:50000×10%−2520=2480元50000×10%−2520=2480元
这种计算方式对于工资收入较高,年终奖相对较低的纳税人可能更有利。
大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对自己更为有利的计税方式。具体操作时,可以登录手机个税App,分别选择按合并计税或单独计税方法,个税App会自动计算结果,比较一下,哪种划算选择哪种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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