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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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业务流程具体如下:
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2、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3、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4、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5、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6、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十四条
商业银行办理票据承兑、汇兑、委托收款等结算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兑现,收付入账,不得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有关兑现、收付入账期限的规定应当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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