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确认收入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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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各自对确定收入时间不尽相同,比如:1、租金一次收到增值税全额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分期均匀确认收入,会计准则根据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2、企业开出增值税发票后立即确认增值税收入、消费税收入,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需要判断所有权是否转移? 会计准则确认收入根据5步法模型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所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纳税调增调减。等等。
现将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时间进行总结:
一、增值税确认收入的时间
1、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 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根据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款结算方式不同规定如下:
货款结算方式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备注
二、消费税确认收入的时间(基本同增值税)
1、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 :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 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预收货款结算方式 : 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 发出应税消费品 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 其他结算方式: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5、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6、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的当天。
7、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的当天
三、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的时间
判断标准:法人资产是否发生 所有权的转移,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收入项目
收入确认时间
四、会计准则确认收入的时间
收入准则确认收入的五步法模型
1、识别合同
2、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识别合同中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3、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例如增值税)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合同标价并不一定代表交易价格,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以往的习惯做法等确定交易价格。在确定交易价格时,企业应当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以及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交易价格内容如下图所示:
4、将交易价格分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5、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控制权转移是确认收入的前提。 对于履约义务,企业首先判断履约义务是否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条件,如不满足,则该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五、举例
某市区甲为汽车行业上市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年 6 月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乙公司销售汽车,不含税价格为 3 000 万元,成本为 2 500 万元,汽车已经发出;截止 2021年 12 月 31 日未收到代销清单。
解:
A、6月份增值税确认收入3000万元,因为增值税规定委托代销货物,未收到代销清单满 180 天应缴纳增值税。
B、6月份消费税确认收入3000万元,消费税与增值税相同。
C、6月份企业所得税不确认收入,因为企业所得税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D、6月份会计准则不确认收入,因为根据职业判断客户未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所以不确认收入,控制权转移是确认收入的前提。
现将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时间进行总结:
一、增值税确认收入的时间
1、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 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根据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款结算方式不同规定如下:
货款结算方式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备注
二、消费税确认收入的时间(基本同增值税)
1、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 :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 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预收货款结算方式 : 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 发出应税消费品 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 其他结算方式: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5、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6、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的当天。
7、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的当天
三、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的时间
判断标准:法人资产是否发生 所有权的转移,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收入项目
收入确认时间
四、会计准则确认收入的时间
收入准则确认收入的五步法模型
1、识别合同
2、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识别合同中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3、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例如增值税)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合同标价并不一定代表交易价格,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以往的习惯做法等确定交易价格。在确定交易价格时,企业应当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以及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交易价格内容如下图所示:
4、将交易价格分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5、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控制权转移是确认收入的前提。 对于履约义务,企业首先判断履约义务是否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条件,如不满足,则该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五、举例
某市区甲为汽车行业上市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年 6 月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乙公司销售汽车,不含税价格为 3 000 万元,成本为 2 500 万元,汽车已经发出;截止 2021年 12 月 31 日未收到代销清单。
解:
A、6月份增值税确认收入3000万元,因为增值税规定委托代销货物,未收到代销清单满 180 天应缴纳增值税。
B、6月份消费税确认收入3000万元,消费税与增值税相同。
C、6月份企业所得税不确认收入,因为企业所得税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D、6月份会计准则不确认收入,因为根据职业判断客户未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所以不确认收入,控制权转移是确认收入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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