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义学和语用学的区别 [试论语义学与语用学的互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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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首先阐述语义学和语用学之间相关的理论基础、研究任务,然后以Grice的会话含义理论为例,说明在具体语言分析中语义学与语用学的互补性。 关键词:语义学 语用学 会话含义 常规意义 互补性
引言
1938年,美国哲学家Morris在《符号理论基础》一书中首先使用“语用学”这一术语,到1977年《语用学杂志》在荷兰正式出版发行后,语用学作为一门新兴语言学科得到确认。语用学和语义学的界限自语用学诞生以来就很难划清。关于语用学与语义学的关系,有三种不同观点(Leech,1981)(转引自沈家煊,1990):(1)语用学是语义学的一部分(Semanticism),(2)语义学是语用学的一部分(Pragmaticism),(3)语用学与语义学是两个独立而又互为补充的部分(Complementarism)。[1]我们倾向于第三种观点。我们将首先阐述语用学和语义学之间相关的理论基础,然后以格莱斯的会话含义理论为例,说明在具体语言分析中语用学与语义学的互补性。
一、语言学理据
Levinson(1983)在讨论语用学的研究范围及产生根源时指出,语用学中的许多概念都来自语言哲学,尤其是Austin、Searle、Strawson和Grice等与Chomsky的句法主义针锋相对地以语言运用为研究对象的理论。Strawson为了批驳Russell的理论专门发表了《论指称》一书,而且指出,语词本身不起指称作用,语言使用者可以在不同的场合使用语词来指称不同的对象。足见语境在其中发挥的重要作用。[2]Donnellan则发展了他的思想,提出在语境的基础上还应考虑听话人在决定指称对象中的作用。[3]Levinson本人则认为,语境和听话人的能动作用对于阐释意义和理解交际意图的决定性作用是现代语用学理论的核心。这些思想是在人类认知和研究意义的过程中萌发起来的,从一个侧面为语用学和语义学之间的互补性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二、语义学与语用学的研究任务
传统的语义学研究主要局限在词汇意义的研究上,现代语义学的最大特点之一是对语言意义的多层次考察。从语言结构层次来看,现代语义学家对语言意义的关注不仅从词汇扩展到了句子层次,而且从句子层次扩展到了话语层次;从方法论来讲,不但关注静态的词义描写,还关注组合关系中语法、语用因素的影响。Shalom Lappin在1996年编辑出版的《现代语义学手册》中指出现代语言学的研究范围和层次:a.语言学中形式语义学,b.普通量词理论,c.句法与语义学接口,d.照应、话语与情态,e.焦点、预设和否定,f.时态,g.疑问句,h.复数,j.计算机语义学,k.词汇语义学,l.语义学与相关学科:逻辑与认知。[4]语言学家从各个角度提出了众多的意义理论,如命名论(naming theory)、概念论(conceptualist view)、指称论(referential theory)、刺激反映论(stimulus and response theory)、意念论(ideational theory)、语境论(contextualism)、真值条件语义学(truth-conditional semantics)和可能世界语义学(possible-world semantics)等等。语义学的发展又直接促成了语用学的诞生。也正是这两种学科之间的密切关系才引出了本文导语部分所说的争论。其实,语义学和语用学的任务和发展方向具有明显的不同。Morris当时就指出,语义学是研究符号与外部世界的关系,而语用学则研究符号与使用者之间的关系。换言之,是否把语言使用者纳入研究范围是这两个学科的主要区别点之一。Katz& Nagel认为,语言使用者一般具有某种语言能力,可以辨别同义、反义、蕴含、上下文、歧义、矛盾和预设等语义现象,又可以把词义按照句法结构合成语义。他们把语言使用者利用语言达到某种交际意图的言语行为称作语义应用。[5]Cresswel在阐释可能世界语义学时指出,语义功能是语言使用者“在面对某种条件下的句子时,辨别该句在此条件下真假与否的能力”。[6]而超越句子真值条件的分析(如Austin、Searle等人的言语行为理论和Grice的意义理论)均为语义运用的理论。由此可见,人们一般都认为,语义学是以语义表现力研究为中心,而语用学侧重语言运用规律的研究。这两门学科发生混淆,主要因为对“意义”这个概念存在不同的理解。Leech曾指出,“意义”在语义学中是二价的(bivalent),而在语用学中就成了三价的(tribalent)。也就是说,语义研究的是“X的意义是Y”(X meansY)。例如:Donkey means“ass”。而语用学研究的是“说话者S通过话语X来表达Y的意思”(S meansY by X)。例如一个家庭主妇对仆人说:“Janet,donkeys!”的时候,单独从语义上看并没有明确的意思;但是从语用学角度看,女主人是想让Janet把驴子从草坪上赶走。[7]当然,两者的区分不能简单地以研究语言内部元素和外部元素来划分,因为语用学也涉及到语言内在的特性。
三、语义学与语用学的互补性
语用学从语言使用者角度出发,借助语境开展意义研究,是对传统语义学的发展和补充。一方面,语言具备对外部世界信息进行编码、表述认知或人类情感的功能。此时,语言元素与外部世界建立起一定的关系。这一层次上的意义研究可以不依赖语境,其研究对象主要限于字面意义,或独立于语境之外的意义。另一方面,语言具备交际功能,使得人际交流在一定的情境中发生并达到预期目的。这一层次的研究不仅涉及字面意义,而且包括许多语言之外的因素。因此,在语用学中,意义不再是个静止的系统,而是一种行为:说话人对听话人造成的一定影响。意义又是一种互动行为:说话人与听话人在共有知识基础上协调构建的意义。但是,传统语义学的意义研究也是必要的,因为语言作为交际工具首先是它可以表达对于该语言使用者来说约定俗成的意义(可以称为常规含义),以区别间接言语行为或会话含义等语用意义。没有这种基本的常规意义,许多情形下就无法交流。譬如,Austin所说的言内意义(locutionary act)[8],Grice的自然意义(natural meaning)[9],以及Halliday的系统功能语法中的概念纯理功能,都相当于传统语义学所讨论的意义概念。常规意义对于交际者来说是交际意图的载体或出发点,对于理论研究者来说是其理论的基点。由此可见,语义学研究对于语用学的补充作用是必不可少的。我们可以借用Gazdar的著名公式来表达这二者的相互关系:Pragmatics=Meaning-Truth-condition。[10]
四、会话含义理论―――话语之义与话语之力
语用学者在研究过程中注意区分二组概念:句子和话语(sentence and utterance),话语之意与话语之力(sense of utterance and force of utterance)。其中,句子被看作抽象的实体,是语义学的研究对象,而话语是语境中具体化的句子,属于语用学的研究范围。话语之义是话语的概念和逻辑意义,或字面意义,相当于语义学研究的意义;话语之力是相关的言外之力(illocutionary force),即话语的语用意义,由语用学来研究。这二组概念表明,语用学对于话语之力的研究不仅十分必要,而且是对语义学理论的补充。格莱斯于1975年提出含义(implicature)这个概念,是以话语之义和话语之力的分歧为基础的,也就是说,人们说出来的和实际想要表达的意义之间存在差别。例如说It’s cold in here这句话时,可能并不是单纯陈述事实(常规意义),它的话语之力更可能是请求或命令:请关上(或打开)窗户(或空调)。他的含义理论不能等同于逻辑语义学中的蕴含(implication)。蕴含指:“if p then q”or p-q,而non-p不意味non-q。但是,含义则是“if p then q;if non-p then non-q”。再如,母亲想让女儿帮忙洗碗,便对女儿说:“If you wash dishes,I’ll take you out to Mcdonald tomorrow.”这里,p:you wash dishes;q:I’ll take you out to Mcdonald tomorrow. If p then q.但如果non-p不意味non-q,那么母亲想引诱女儿帮忙的目的就无法达到。因此,含义理论与语义学中的蕴含还是存在密切关系。格莱斯在对生成会话含义的语用原则进行研究时,提出合作原则(包含四个准则):质量准则(maxim of quality)、数量准则(maxim of quantity)、关联准则(maxim of relevance)和方式准则(maxim of manner)。其中,关联准则是最为重要的。他认为合作原则不是一种任意的规定,而是进行合作交谈的合理方法。他同时还指出,人们遵守合作原则并不只是停留在表层。在更多的情况下,表面上看人们违反了合作原则,但在更深的层次上人们仍然遵守这个原则。请看下例:
A:Where is John?
B:There is a yellow BMW outside Jane’s house.
初看,B至少违反了质量准则和关联准则,没有合作态度。但假设他是在更深层次上的合作,那么听话人就会把B所在地同黄色宝马汽车的位置联想起来,因而断定那人可能就在Jane的家。在此例中,只有把话语之义(常规含义)同话语之力(会话含义)联系起来分析,才能全面准确地判断回答的真正含义。另外,违反合作原则产生的含义还可以解释一些修辞现象,因为说话人蔑视这个原则是为了让听话人去寻找话语之义以外的意思,从而产生一定的附加含义。例如夫妻间的对话:
A:Let’s get the kids something.
B:Ok,but I veto I-C-E-C-R-E-A-M.
丈夫表面上违反了方式准则,即表达故意繁琐冗长,但他的真正意思是:不要在孩子们面前提起冰激凌,以免他们吵着要吃。Grice还归纳出会话含义的一些本质:可取消性(defeasibility),不可分离性(non-detachability)和可推导性(calculability)。可取消性和可推导性说明了语境因素对语用意义的决定作用,而不可分离性则表明了语用意义对于常规意义的依附性。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到,会话含义是以常规意义为基础的,而常规意义则可能发展为会话含义。换言之,含义附着于表达的内容之中,而不是附着于语言形式之上。这反映了语用意义同语义意义的区别和联系,也就是语用学和语义学的区别与联系。
结语
尽管对语用学和语义学的划分仍然存在种种争议,但随着语用学研究的不断发展,原来的“杂物箱”已变得井然有序,对二者划分的讨论,其目的不是要争个谁先谁后或是谁是谁非,而是为了促使我们对各种意义的性质作更加深入的研究,从而加深我们对人类语言的性质和功能的全面深刻认识,更加客观地进行语言研究。
参考文献:
[1]沈家煊.语用学和语义学的分界[A].中国语用学研究论文精选[C].束定芳主编.2001:604-623.
[2]Levinson,Stephene.1983.Pragmatics. CambridgeUniversity Press.
[3]Donnellan,1966;转引自Rosenberg and Travis,1971.
[4]束定芳.现代语义学的特点与发展趋势[J].外语与外语教学,2000,(7):28-32.
[5]Katz& Nagel 1974;转引自Mey,1994・Mey. 1994. Pragmatics. In Encyclopedia of language and linguistics. R. E. Asher(ed. ). Pergamon.
[6]Cresswel,l M. J. 1988. Semantics essays. Dordrecht/Boston/London:KluwerAcademic PressPublishers.
[7]利奇.语义学(中译本)[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87.454.
[8]Austin,J. L. 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Oxford:Clarendon Press,1962.
[9]Crice,H. P. Logic and conversation. In Cole,P. &Morgan,J.(eds.),Syntax and Semantics,Vol.3,Speech Acts,New York:Academic Press,1975.
[10]Gazda,G. Pragmatics:Implicature,Presupposition and Logical Form. New York:Academic Press,1979.
引言
1938年,美国哲学家Morris在《符号理论基础》一书中首先使用“语用学”这一术语,到1977年《语用学杂志》在荷兰正式出版发行后,语用学作为一门新兴语言学科得到确认。语用学和语义学的界限自语用学诞生以来就很难划清。关于语用学与语义学的关系,有三种不同观点(Leech,1981)(转引自沈家煊,1990):(1)语用学是语义学的一部分(Semanticism),(2)语义学是语用学的一部分(Pragmaticism),(3)语用学与语义学是两个独立而又互为补充的部分(Complementarism)。[1]我们倾向于第三种观点。我们将首先阐述语用学和语义学之间相关的理论基础,然后以格莱斯的会话含义理论为例,说明在具体语言分析中语用学与语义学的互补性。
一、语言学理据
Levinson(1983)在讨论语用学的研究范围及产生根源时指出,语用学中的许多概念都来自语言哲学,尤其是Austin、Searle、Strawson和Grice等与Chomsky的句法主义针锋相对地以语言运用为研究对象的理论。Strawson为了批驳Russell的理论专门发表了《论指称》一书,而且指出,语词本身不起指称作用,语言使用者可以在不同的场合使用语词来指称不同的对象。足见语境在其中发挥的重要作用。[2]Donnellan则发展了他的思想,提出在语境的基础上还应考虑听话人在决定指称对象中的作用。[3]Levinson本人则认为,语境和听话人的能动作用对于阐释意义和理解交际意图的决定性作用是现代语用学理论的核心。这些思想是在人类认知和研究意义的过程中萌发起来的,从一个侧面为语用学和语义学之间的互补性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二、语义学与语用学的研究任务
传统的语义学研究主要局限在词汇意义的研究上,现代语义学的最大特点之一是对语言意义的多层次考察。从语言结构层次来看,现代语义学家对语言意义的关注不仅从词汇扩展到了句子层次,而且从句子层次扩展到了话语层次;从方法论来讲,不但关注静态的词义描写,还关注组合关系中语法、语用因素的影响。Shalom Lappin在1996年编辑出版的《现代语义学手册》中指出现代语言学的研究范围和层次:a.语言学中形式语义学,b.普通量词理论,c.句法与语义学接口,d.照应、话语与情态,e.焦点、预设和否定,f.时态,g.疑问句,h.复数,j.计算机语义学,k.词汇语义学,l.语义学与相关学科:逻辑与认知。[4]语言学家从各个角度提出了众多的意义理论,如命名论(naming theory)、概念论(conceptualist view)、指称论(referential theory)、刺激反映论(stimulus and response theory)、意念论(ideational theory)、语境论(contextualism)、真值条件语义学(truth-conditional semantics)和可能世界语义学(possible-world semantics)等等。语义学的发展又直接促成了语用学的诞生。也正是这两种学科之间的密切关系才引出了本文导语部分所说的争论。其实,语义学和语用学的任务和发展方向具有明显的不同。Morris当时就指出,语义学是研究符号与外部世界的关系,而语用学则研究符号与使用者之间的关系。换言之,是否把语言使用者纳入研究范围是这两个学科的主要区别点之一。Katz& Nagel认为,语言使用者一般具有某种语言能力,可以辨别同义、反义、蕴含、上下文、歧义、矛盾和预设等语义现象,又可以把词义按照句法结构合成语义。他们把语言使用者利用语言达到某种交际意图的言语行为称作语义应用。[5]Cresswel在阐释可能世界语义学时指出,语义功能是语言使用者“在面对某种条件下的句子时,辨别该句在此条件下真假与否的能力”。[6]而超越句子真值条件的分析(如Austin、Searle等人的言语行为理论和Grice的意义理论)均为语义运用的理论。由此可见,人们一般都认为,语义学是以语义表现力研究为中心,而语用学侧重语言运用规律的研究。这两门学科发生混淆,主要因为对“意义”这个概念存在不同的理解。Leech曾指出,“意义”在语义学中是二价的(bivalent),而在语用学中就成了三价的(tribalent)。也就是说,语义研究的是“X的意义是Y”(X meansY)。例如:Donkey means“ass”。而语用学研究的是“说话者S通过话语X来表达Y的意思”(S meansY by X)。例如一个家庭主妇对仆人说:“Janet,donkeys!”的时候,单独从语义上看并没有明确的意思;但是从语用学角度看,女主人是想让Janet把驴子从草坪上赶走。[7]当然,两者的区分不能简单地以研究语言内部元素和外部元素来划分,因为语用学也涉及到语言内在的特性。
三、语义学与语用学的互补性
语用学从语言使用者角度出发,借助语境开展意义研究,是对传统语义学的发展和补充。一方面,语言具备对外部世界信息进行编码、表述认知或人类情感的功能。此时,语言元素与外部世界建立起一定的关系。这一层次上的意义研究可以不依赖语境,其研究对象主要限于字面意义,或独立于语境之外的意义。另一方面,语言具备交际功能,使得人际交流在一定的情境中发生并达到预期目的。这一层次的研究不仅涉及字面意义,而且包括许多语言之外的因素。因此,在语用学中,意义不再是个静止的系统,而是一种行为:说话人对听话人造成的一定影响。意义又是一种互动行为:说话人与听话人在共有知识基础上协调构建的意义。但是,传统语义学的意义研究也是必要的,因为语言作为交际工具首先是它可以表达对于该语言使用者来说约定俗成的意义(可以称为常规含义),以区别间接言语行为或会话含义等语用意义。没有这种基本的常规意义,许多情形下就无法交流。譬如,Austin所说的言内意义(locutionary act)[8],Grice的自然意义(natural meaning)[9],以及Halliday的系统功能语法中的概念纯理功能,都相当于传统语义学所讨论的意义概念。常规意义对于交际者来说是交际意图的载体或出发点,对于理论研究者来说是其理论的基点。由此可见,语义学研究对于语用学的补充作用是必不可少的。我们可以借用Gazdar的著名公式来表达这二者的相互关系:Pragmatics=Meaning-Truth-condition。[10]
四、会话含义理论―――话语之义与话语之力
语用学者在研究过程中注意区分二组概念:句子和话语(sentence and utterance),话语之意与话语之力(sense of utterance and force of utterance)。其中,句子被看作抽象的实体,是语义学的研究对象,而话语是语境中具体化的句子,属于语用学的研究范围。话语之义是话语的概念和逻辑意义,或字面意义,相当于语义学研究的意义;话语之力是相关的言外之力(illocutionary force),即话语的语用意义,由语用学来研究。这二组概念表明,语用学对于话语之力的研究不仅十分必要,而且是对语义学理论的补充。格莱斯于1975年提出含义(implicature)这个概念,是以话语之义和话语之力的分歧为基础的,也就是说,人们说出来的和实际想要表达的意义之间存在差别。例如说It’s cold in here这句话时,可能并不是单纯陈述事实(常规意义),它的话语之力更可能是请求或命令:请关上(或打开)窗户(或空调)。他的含义理论不能等同于逻辑语义学中的蕴含(implication)。蕴含指:“if p then q”or p-q,而non-p不意味non-q。但是,含义则是“if p then q;if non-p then non-q”。再如,母亲想让女儿帮忙洗碗,便对女儿说:“If you wash dishes,I’ll take you out to Mcdonald tomorrow.”这里,p:you wash dishes;q:I’ll take you out to Mcdonald tomorrow. If p then q.但如果non-p不意味non-q,那么母亲想引诱女儿帮忙的目的就无法达到。因此,含义理论与语义学中的蕴含还是存在密切关系。格莱斯在对生成会话含义的语用原则进行研究时,提出合作原则(包含四个准则):质量准则(maxim of quality)、数量准则(maxim of quantity)、关联准则(maxim of relevance)和方式准则(maxim of manner)。其中,关联准则是最为重要的。他认为合作原则不是一种任意的规定,而是进行合作交谈的合理方法。他同时还指出,人们遵守合作原则并不只是停留在表层。在更多的情况下,表面上看人们违反了合作原则,但在更深的层次上人们仍然遵守这个原则。请看下例:
A:Where is John?
B:There is a yellow BMW outside Jane’s house.
初看,B至少违反了质量准则和关联准则,没有合作态度。但假设他是在更深层次上的合作,那么听话人就会把B所在地同黄色宝马汽车的位置联想起来,因而断定那人可能就在Jane的家。在此例中,只有把话语之义(常规含义)同话语之力(会话含义)联系起来分析,才能全面准确地判断回答的真正含义。另外,违反合作原则产生的含义还可以解释一些修辞现象,因为说话人蔑视这个原则是为了让听话人去寻找话语之义以外的意思,从而产生一定的附加含义。例如夫妻间的对话:
A:Let’s get the kids something.
B:Ok,but I veto I-C-E-C-R-E-A-M.
丈夫表面上违反了方式准则,即表达故意繁琐冗长,但他的真正意思是:不要在孩子们面前提起冰激凌,以免他们吵着要吃。Grice还归纳出会话含义的一些本质:可取消性(defeasibility),不可分离性(non-detachability)和可推导性(calculability)。可取消性和可推导性说明了语境因素对语用意义的决定作用,而不可分离性则表明了语用意义对于常规意义的依附性。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到,会话含义是以常规意义为基础的,而常规意义则可能发展为会话含义。换言之,含义附着于表达的内容之中,而不是附着于语言形式之上。这反映了语用意义同语义意义的区别和联系,也就是语用学和语义学的区别与联系。
结语
尽管对语用学和语义学的划分仍然存在种种争议,但随着语用学研究的不断发展,原来的“杂物箱”已变得井然有序,对二者划分的讨论,其目的不是要争个谁先谁后或是谁是谁非,而是为了促使我们对各种意义的性质作更加深入的研究,从而加深我们对人类语言的性质和功能的全面深刻认识,更加客观地进行语言研究。
参考文献:
[1]沈家煊.语用学和语义学的分界[A].中国语用学研究论文精选[C].束定芳主编.2001:604-623.
[2]Levinson,Stephene.1983.Pragmatics. CambridgeUniversity Press.
[3]Donnellan,1966;转引自Rosenberg and Travis,1971.
[4]束定芳.现代语义学的特点与发展趋势[J].外语与外语教学,2000,(7):28-32.
[5]Katz& Nagel 1974;转引自Mey,1994・Mey. 1994. Pragmatics. In Encyclopedia of language and linguistics. R. E. Asher(ed. ). Pergamon.
[6]Cresswel,l M. J. 1988. Semantics essays. Dordrecht/Boston/London:KluwerAcademic PressPublishers.
[7]利奇.语义学(中译本)[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87.454.
[8]Austin,J. L. 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Oxford:Clarendon Press,1962.
[9]Crice,H. P. Logic and conversation. In Cole,P. &Morgan,J.(eds.),Syntax and Semantics,Vol.3,Speech Acts,New York:Academic Press,1975.
[10]Gazda,G. Pragmatics:Implicature,Presupposition and Logical Form. New York:Academic Press,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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