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停车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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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分四类区域收取,
收费标准最高将达到10元每小时,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所还可上浮不超过20%。
停车将以半小时为单位计费,
停车前十五分钟免费。
五问新的停车收费标准
问题一:停车按照什么标准收费?
小型车每小时最高10元,前15分钟免费
调整后,济南市停车将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道路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也会有差别。
以小型车为例,如果停在核心区域的道路停车位上,每辆车每半小时5元,停在公共停车场为4元。一类区域分别为3元、2元,二类区域分别为2元、1.5元、1元。
夜间停车价格为1元每半小时,上限为10元。
中型、大型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在各停车区域类别小型车收费标准基础上分别递增1元/半小时·辆、2元/半小时·辆,例如:核心区域中型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6元/半小时·辆, 大型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7元/半小时·辆。
夜间时间段:中型、大型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2元/半小时·辆,上限为20元/辆。
车辆停放实行计时收费。0-15分钟(含15分钟)免费;停车场(所)白天和夜间均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含免费15分钟),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道路泊位需提供有人值守服务,无人值守服务的不得收取停放服务费),夜间实行封顶计费。
问题二:区域如何划分?
划分四类区域
济南停车收费拟按照四类区域划定标准。
问题三、交通枢纽停车如何收费?
停在机场每天最高收40
此次收费标准调整之后,各个交通枢纽的停车费也将进行调整。
问题四:收费标准统一吗?
停车收费三种定价方式,市场调节价可上浮20%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三种定价方式
(一)下列机动车停车场(所)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1.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
2.道路停车泊位;
3.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轨道交通换乘站配套停车场;
4.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场所的配套停车场;
5.市内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包括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游览参观点配套停车场;
6.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停车场;
(二)下列机动车停车场(所)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场(所);
2.商住楼、综合楼、非国有企业等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停车场;
3.商场、娱乐场所、写字楼(间)、宾馆酒店、市内各类非公立医疗机构等配套停车场。
收费标准由经营单位根据所处区域,以相应区域类别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所)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按照“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的原则确定。
(三)社会资本依法全额投资建设的独立停车场(所)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问题五:
跨时段如何收费?
不足半小时按时段分界点前收
1.跨时段停放机动车累计时间不足15分钟的,不收取停车费用;
2.跨时段停放机动车累计时间超过15分钟不足半小时的,按时段分界点前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3.跨时段停放机动车累计时间超过半小时的,跨时段前停放超过10分钟的,实行跨时段分别计算、累计收费;跨时段前停放10分钟以内的,只按照跨时段后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收费标准最高将达到10元每小时,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所还可上浮不超过20%。
停车将以半小时为单位计费,
停车前十五分钟免费。
五问新的停车收费标准
问题一:停车按照什么标准收费?
小型车每小时最高10元,前15分钟免费
调整后,济南市停车将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道路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也会有差别。
以小型车为例,如果停在核心区域的道路停车位上,每辆车每半小时5元,停在公共停车场为4元。一类区域分别为3元、2元,二类区域分别为2元、1.5元、1元。
夜间停车价格为1元每半小时,上限为10元。
中型、大型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在各停车区域类别小型车收费标准基础上分别递增1元/半小时·辆、2元/半小时·辆,例如:核心区域中型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6元/半小时·辆, 大型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7元/半小时·辆。
夜间时间段:中型、大型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2元/半小时·辆,上限为20元/辆。
车辆停放实行计时收费。0-15分钟(含15分钟)免费;停车场(所)白天和夜间均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含免费15分钟),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道路泊位需提供有人值守服务,无人值守服务的不得收取停放服务费),夜间实行封顶计费。
问题二:区域如何划分?
划分四类区域
济南停车收费拟按照四类区域划定标准。
问题三、交通枢纽停车如何收费?
停在机场每天最高收40
此次收费标准调整之后,各个交通枢纽的停车费也将进行调整。
问题四:收费标准统一吗?
停车收费三种定价方式,市场调节价可上浮20%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三种定价方式
(一)下列机动车停车场(所)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1.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
2.道路停车泊位;
3.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轨道交通换乘站配套停车场;
4.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场所的配套停车场;
5.市内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包括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游览参观点配套停车场;
6.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停车场;
(二)下列机动车停车场(所)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场(所);
2.商住楼、综合楼、非国有企业等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停车场;
3.商场、娱乐场所、写字楼(间)、宾馆酒店、市内各类非公立医疗机构等配套停车场。
收费标准由经营单位根据所处区域,以相应区域类别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所)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按照“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的原则确定。
(三)社会资本依法全额投资建设的独立停车场(所)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问题五:
跨时段如何收费?
不足半小时按时段分界点前收
1.跨时段停放机动车累计时间不足15分钟的,不收取停车费用;
2.跨时段停放机动车累计时间超过15分钟不足半小时的,按时段分界点前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3.跨时段停放机动车累计时间超过半小时的,跨时段前停放超过10分钟的,实行跨时段分别计算、累计收费;跨时段前停放10分钟以内的,只按照跨时段后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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