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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相比较,收益法的不足是评估参数预测难度大、操作性较差。
收益法,也称收益资本化法、收益还原法。是房地产评估中常用的方法之一。收益法是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择适当的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然后利用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将其转换为价值来求取估价对象的价值的方法。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资产评估起步很晚,不过十几年的历史。正是由于起步较晚,在评估理论、评估方法及指标体系的建立方面基本是借鉴或沿用了发达国家的最新成果,
因而起步较高,与国外并无太大差别,在评估理论研究方面与发达国家也基本处于相近水平。因此,对于基本评估方法中收益法的评估原理、指标体系的建立等方面的认识也基本上相同,但是在评估实践中对于收益法的应用却存在巨大差异。
收益法的本质是以房地产的预期收益能力为导向求取估价对象的价值。收益法的雏形是用若干年的年地租(或若干倍的土地年收益)来表示土地价值的早期购买年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中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收益资本化法和未来收益折现法。
收益法是一种企业估值方法,适用于评估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期价值。其优缺点如下:
优点:
1、考虑了企业的未来发展潜力和长期收益能力,更加符合投资者的实际需求;
2、在计算中采用一个稳定增长率,可以简化计算过程,并且便于比较不同企业之间的估值结果;
3、与其他估值方法(如市场对比法)相比较,收益法更具有灵活性,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微调或调整。
缺点:
1、收益法的计算需要考虑多个变量,包括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和稳定增长率等,因此会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2、收益法依赖于对未来现金流量的准确预测,如果预测错误,可能导致估值结果的偏差;
3、由于收益法主要关注未来现金流量,不太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因此在进行估值时需要结合其他方法进行综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