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对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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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必须在合同成立时存在,在合同订立后,投保人失去保险利益,对已订立的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
1.我国《保险法》采用采取利益和同意兼顾的原则来确认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利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存在金钱上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即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不存在金钱上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但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的,视为具有保险利益。
2.《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1.我国《保险法》采用采取利益和同意兼顾的原则来确认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利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存在金钱上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即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不存在金钱上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但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的,视为具有保险利益。
2.《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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