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课程的基本理念
音乐课程的基本理念如下:
音乐课程的基本理念有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强调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突出音乐特点,关注学科综合、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
1、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
以音乐审美为核心是了引导学生对音乐产生兴趣,让人感受到音乐的艺术美感。以册扬瞧兴趣爱好为动力可以激发学生对音乐的兴趣,不断提高对音乐感知能力,使学生主动学习。
2、强调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
音乐在演唱、演奏等实践过程中可以积极引导增强学生的自信心,提高团队精神,发展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意识。
3、突出音乐特点,关注学科综合
音乐是一种听觉艺术,音乐学科的综合可以开拓学生艺术视野,深化学生对音乐艺木的理解,让学生想象和表达音乐。
4、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
音乐是要面向全体学生项目,这样才可以有普遍性,才可以进行普及。而尊重个性,可以鼓励学生积极音乐活动,用自己的方式来将普遍的音乐与独特的个体结合起来,给学生更多的音乐发展空间。
拓展知识:
音乐课程标准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小学音乐教学指导文件。分科课程标准之一。中国教育部于1932年、1936年、1942年、1948年先后颁布小学和初、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内容包括教学目标、教材纲要、教学要点等部分。教学目标历次略有不同。
1936年的中学音乐课程标准所订的教学目标,初中为:
(1)发展学生音乐之才能与兴趣;
(2)使学生能唱普通单复音歌曲,并明了初步乐理;
(3)训练听觉,使有欣赏名歌曲之能力;
(4)涵养美的情感,及融和、乐群、奋发、进取等精神。
高中为:
(1)继续发展学生音乐之才能与兴趣;
(2)能使独唱、合唱较高深之歌曲;
(3)增加欣赏音乐之程度;
(4)涵养谐和、优美、刚强、沉着之情感,并发挥仁爱、和平、勇武、壮烈等之民族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