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职后原单位拒绝提供离职证明
您好:我于2009年4月7日进入北京一家公司工作,6月份转正签了劳动合同,三年期限。公司给我办理了北京户口。于2010年8月3日正式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经过公司...
您好:我于2009年4月7日进入北京一家公司工作,6月份转正签了劳动合同,三年期限。公司给我办理了北京户口。于2010年8月3日正式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经过公司领导的口头认可,允许我于2010年9月2日办理离职手续后离开。可是,公司在9月2日我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通知我,拒绝提供离职证明,拒发8月份工资,并不给予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事宜,称需缴纳3万元违约金后才给办理。
我的问题: 1.公司这种不办理社保关系的行为是否合法?可否因此申请劳动仲裁?
2.劳动合同里没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我已按合同里的要求,提前30天申请辞职,并完整地工作到9月2日,公司这种要求是否可视为不合理?
3.我想申请劳动仲裁,对我不利地因素是:我没有意识到保留证据,比如离职申请书只有我的签名,公司同意却是口头的,公司因此抵赖我该怎么办?
4.我的手里只有一份劳动合同,没有任何别的证据可否申请劳动仲裁?我并不是因为得到户口就走,我老公是北京人,当初经济危机不得已签在怀柔的公司,我是硕士,公司给我的工资很低,第一个月拿到手只有1200元,后来最高也只是2800元,公司没有给我提供任何培训,所有的工作都需要我自学,进步很慢。8月3日老母亲来北京看我,我只想请半天假公司都不批准,并且当时并不是特殊繁忙时期,我一气之下提出辞职,希望得到大家的同情,谢谢。
希望热心人士能够给我一个较为详细的回答,比如我最担心的问题是公司会不承认我提出申请,我没办法证明我提出了申请,也没办法证明我干了一个月,除非是人证,但我觉得不太可能实现。劳动仲裁会不会对我不利? 展开
我的问题: 1.公司这种不办理社保关系的行为是否合法?可否因此申请劳动仲裁?
2.劳动合同里没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我已按合同里的要求,提前30天申请辞职,并完整地工作到9月2日,公司这种要求是否可视为不合理?
3.我想申请劳动仲裁,对我不利地因素是:我没有意识到保留证据,比如离职申请书只有我的签名,公司同意却是口头的,公司因此抵赖我该怎么办?
4.我的手里只有一份劳动合同,没有任何别的证据可否申请劳动仲裁?我并不是因为得到户口就走,我老公是北京人,当初经济危机不得已签在怀柔的公司,我是硕士,公司给我的工资很低,第一个月拿到手只有1200元,后来最高也只是2800元,公司没有给我提供任何培训,所有的工作都需要我自学,进步很慢。8月3日老母亲来北京看我,我只想请半天假公司都不批准,并且当时并不是特殊繁忙时期,我一气之下提出辞职,希望得到大家的同情,谢谢。
希望热心人士能够给我一个较为详细的回答,比如我最担心的问题是公司会不承认我提出申请,我没办法证明我提出了申请,也没办法证明我干了一个月,除非是人证,但我觉得不太可能实现。劳动仲裁会不会对我不利? 展开
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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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这种不办理社保关系的行为是否合法,可否因此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依据是劳动合同法50条
无须仲裁,向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投诉即可
2.劳动合同里没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我已按合同里的要求,提前30天申请辞职,并完整地工作到9月2日,公司这种要求是否可视为不合理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是劳动合同法37条
解除合同是解约,违约和解约不是一个概念,在法定的解约下不发生违约责任,无须承担违约金。公司的要求于法无据,直接无视即可
3.我想申请劳动仲裁,对我不利地因素是:我没有意识到保留证据,比如离职申请书只有我的签名,公司同意却是口头的,公司因此抵赖我该怎么办
只要你能证明公司收到你的书面通知即可,不以公司同意为生效要件
4.我的手里只有一份劳动合同,没有任何别的证据可否申请劳动仲裁
有劳动合同即可,最好还能证明辞职报告公司收到的话那就是必胜了
至于你为什么要辞职在所不问,这里只讨论法律不涉及道德,再说人往高处走也是合理的,没必要讨论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
补充:公司在9月2日我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通知我,拒绝...
根据你的提问叙述,公司已经为你办理了离职手续了吧。如果是办理了,那你根本无需证明你曾经辞职,因为这时候已经解除的合同,如果办理离职之后公司拒绝提供离职证明,拒发8月份工资,并不给予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事宜,那么按照第1点分析去处理即可,劳动局会责令公司依法履行后合同义务的
关于违约金,有必要和你说明一下,在法律规定中违约金必须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如果合同没约定即使违约也不能主张违约金,有损失的话只能主张赔偿损失而已,这个是一般合同规定
在劳动合同中有特殊的规则,具体是劳动合同法的90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有且只有违背了约定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时,才会产生违约金,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你的情况不属于需要承担违约金的情况,因此无需担心所谓的3万元,这个主张于法无据,不会得到仲裁员或法院的认可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依据是劳动合同法50条
无须仲裁,向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投诉即可
2.劳动合同里没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我已按合同里的要求,提前30天申请辞职,并完整地工作到9月2日,公司这种要求是否可视为不合理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是劳动合同法37条
解除合同是解约,违约和解约不是一个概念,在法定的解约下不发生违约责任,无须承担违约金。公司的要求于法无据,直接无视即可
3.我想申请劳动仲裁,对我不利地因素是:我没有意识到保留证据,比如离职申请书只有我的签名,公司同意却是口头的,公司因此抵赖我该怎么办
只要你能证明公司收到你的书面通知即可,不以公司同意为生效要件
4.我的手里只有一份劳动合同,没有任何别的证据可否申请劳动仲裁
有劳动合同即可,最好还能证明辞职报告公司收到的话那就是必胜了
至于你为什么要辞职在所不问,这里只讨论法律不涉及道德,再说人往高处走也是合理的,没必要讨论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
补充:公司在9月2日我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通知我,拒绝...
根据你的提问叙述,公司已经为你办理了离职手续了吧。如果是办理了,那你根本无需证明你曾经辞职,因为这时候已经解除的合同,如果办理离职之后公司拒绝提供离职证明,拒发8月份工资,并不给予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事宜,那么按照第1点分析去处理即可,劳动局会责令公司依法履行后合同义务的
关于违约金,有必要和你说明一下,在法律规定中违约金必须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如果合同没约定即使违约也不能主张违约金,有损失的话只能主张赔偿损失而已,这个是一般合同规定
在劳动合同中有特殊的规则,具体是劳动合同法的90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有且只有违背了约定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时,才会产生违约金,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你的情况不属于需要承担违约金的情况,因此无需担心所谓的3万元,这个主张于法无据,不会得到仲裁员或法院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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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以下回答是建立您说的情况之下的。
不办理社保是不合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只有在约定服务期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存在劳动者支付公司违约金的可能。
如果您的离职申请上有日期的话,就能证明你提出离职的日期了。
有劳动合同是劳动仲裁中最有力的证据了,再加上离职申请,基本上就可以了。
个人觉得,您要求8月份的工资和办理离职手续是可以的。
不办理社保是不合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只有在约定服务期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存在劳动者支付公司违约金的可能。
如果您的离职申请上有日期的话,就能证明你提出离职的日期了。
有劳动合同是劳动仲裁中最有力的证据了,再加上离职申请,基本上就可以了。
个人觉得,您要求8月份的工资和办理离职手续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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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同情~~~我也遇到了这种情况很烦,最后走关系才拿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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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劳动监督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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