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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1.本社团的名称:
2.本社团的性质:自愿组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3.本社团的宗旨:锻炼,坚持,探索,创造,以球会友。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4.本社团是接受校团委和校学生会的监督管理,接受南方学院团委的指导。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1.社团干部以学习为首,热爱社团,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的球技和常识,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为广大悠悠球爱好者服务。
2.对悠悠球感兴趣的同学均可报名参加协会。
3.社团会员必须恪守协会宗旨,支持协会工作,维护协会利益,遵守社团有关规定。
4.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5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6.社团会员应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甚至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无故不参加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不再享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严重违反协会规定的给予惩处直至开除出会。
第三章社团活动内容
1.为提高同学的身体素质,共同切磋球技,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2.活动的集体内容、时间和地点,社长及社团理事会依具体情况而做安排。
3.经费来源于会员上缴的会员费,经费用于协会开展活动。经费开支定期以公开形式向会员报告,并上报社团部。、
4.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章 社团管理制度
1.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 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2.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3.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
(三)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 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4.本社团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5.本社团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 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6.副会长(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协助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1.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
2.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3.本社团终止前,须在院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4.本社团经院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5.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团委的监督下,按照南京林业大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部门设置
(一)技术部
1.社团活动时负责对会员的技术进行辅导。
2.积极主动学习技术,加强自己的技术。
3.
(二)组织宣传部:
1. 组织会员参加社团活动。
2. 对干部进行评比考核,负责监督各个部的工作。
3. 安排会员活动中的分工。
4. 宣传社团的活动内容,负责张贴海报。
(三)秘书部:
1.办理社团人员离、退手续,并做好相应记录。
2.筹备社团联合会例会及各种社团会议,做好相应会议记录和考勤记录。
3.做好社团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
4.负责记录会员的基本情况。
第七章 附则
1.社团每学年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和经费开支定期上报社团委存案。
2.本章程有未尽事宜,由社团会长提出修改、补充意见,报社团部论定。
3.本章程自社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总则
1.本社团的名称:
2.本社团的性质:自愿组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3.本社团的宗旨:锻炼,坚持,探索,创造,以球会友。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4.本社团是接受校团委和校学生会的监督管理,接受南方学院团委的指导。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1.社团干部以学习为首,热爱社团,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的球技和常识,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为广大悠悠球爱好者服务。
2.对悠悠球感兴趣的同学均可报名参加协会。
3.社团会员必须恪守协会宗旨,支持协会工作,维护协会利益,遵守社团有关规定。
4.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5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6.社团会员应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甚至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无故不参加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不再享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严重违反协会规定的给予惩处直至开除出会。
第三章社团活动内容
1.为提高同学的身体素质,共同切磋球技,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2.活动的集体内容、时间和地点,社长及社团理事会依具体情况而做安排。
3.经费来源于会员上缴的会员费,经费用于协会开展活动。经费开支定期以公开形式向会员报告,并上报社团部。、
4.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章 社团管理制度
1.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 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2.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3.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
(三)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 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4.本社团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5.本社团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 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6.副会长(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协助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1.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
2.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3.本社团终止前,须在院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4.本社团经院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5.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团委的监督下,按照南京林业大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部门设置
(一)技术部
1.社团活动时负责对会员的技术进行辅导。
2.积极主动学习技术,加强自己的技术。
3.
(二)组织宣传部:
1. 组织会员参加社团活动。
2. 对干部进行评比考核,负责监督各个部的工作。
3. 安排会员活动中的分工。
4. 宣传社团的活动内容,负责张贴海报。
(三)秘书部:
1.办理社团人员离、退手续,并做好相应记录。
2.筹备社团联合会例会及各种社团会议,做好相应会议记录和考勤记录。
3.做好社团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
4.负责记录会员的基本情况。
第七章 附则
1.社团每学年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和经费开支定期上报社团委存案。
2.本章程有未尽事宜,由社团会长提出修改、补充意见,报社团部论定。
3.本章程自社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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