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方要求返还彩礼
律师您好,我朋友去年年底结婚,结婚前收了男方10000彩礼,陆续的购置成嫁妆带到了男方家,但是结婚一个多月后发生很大的争执女孩子离家出走了,前几天男方起诉要求离婚,让女孩...
律师您好,我朋友去年年底结婚,结婚前收了男方10000彩礼,陆续的购置成嫁妆带到了男方家,但是结婚一个多月后发生很大的争执女孩子离家出走了,前几天男方起诉要求离婚,让女孩子退返礼金和婚礼所用费用19000,但是买家具什么的发票都找不到了,女孩子离开的时候什么东西都没带走。我想问两个问题,第一是男孩子要求返还礼金合法吗?第二我们现在有什么方法可以不退还这些钱。
补充~~他们是领了结婚证的~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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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个回答
201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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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用退还的
假若他们还没有领了结婚证的话,在法律上就认为其还没有结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现不和决定不结婚的,这时是要返还男方彩礼的。但是现在情况是已领了结婚证,所以完全可以不用退还。
假若他们还没有领了结婚证的话,在法律上就认为其还没有结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现不和决定不结婚的,这时是要返还男方彩礼的。但是现在情况是已领了结婚证,所以完全可以不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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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除此之外,财力不予返还。
除此之外,财力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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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被起诉了就找个律师吧
十一)礼金
礼金可以要求返还的三种情况:其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其二: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其三:礼金是婚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由于不能满足任何一条所以是不合法的
十一)礼金
礼金可以要求返还的三种情况:其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其二: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其三:礼金是婚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由于不能满足任何一条所以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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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很荣幸回答您的问题
结婚时给予的彩礼应该属于合法赠与
根据法律规定 如果对方提起诉讼的话 只有以下三种情况 法院应当判决您的朋友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后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综上所述 您的朋友无需返还彩礼
结婚时给予的彩礼应该属于合法赠与
根据法律规定 如果对方提起诉讼的话 只有以下三种情况 法院应当判决您的朋友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后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综上所述 您的朋友无需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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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分三个层次:
1.未领结婚证,现在的关系即为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你朋友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直接走人就是。根据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关于彩礼,法律也不会做强制性规定,一般到法院,法院会先调解,调解不成会按照如下逻辑处理(仅作参考)。被认定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3.让男方去起诉吧,不用花时间搭理他们。trust
me!
1.未领结婚证,现在的关系即为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你朋友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直接走人就是。根据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关于彩礼,法律也不会做强制性规定,一般到法院,法院会先调解,调解不成会按照如下逻辑处理(仅作参考)。被认定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3.让男方去起诉吧,不用花时间搭理他们。tr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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