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方要求返还彩礼
律师您好,我朋友去年年底结婚,结婚前收了男方10000彩礼,陆续的购置成嫁妆带到了男方家,但是结婚一个多月后发生很大的争执女孩子离家出走了,前几天男方起诉要求离婚,让女孩...
律师您好,我朋友去年年底结婚,结婚前收了男方10000彩礼,陆续的购置成嫁妆带到了男方家,但是结婚一个多月后发生很大的争执女孩子离家出走了,前几天男方起诉要求离婚,让女孩子退返礼金和婚礼所用费用19000,但是买家具什么的发票都找不到了,女孩子离开的时候什么东西都没带走。我想问两个问题,第一是男孩子要求返还礼金合法吗?第二我们现在有什么方法可以不退还这些钱。
补充~~他们是领了结婚证的~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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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4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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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请求返还彩礼,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符合下列条件时,才会允许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PS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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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离婚时关于是否退还彩礼的问题,是有法可依的。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返还额度的认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返还额度的认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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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学法律的。您完全可以不出钱
1,男方要求返还礼金不合法
因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反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后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您朋友的情况不符合第一种,因为共同生活了一个月,且还没离婚也不属于第二种。因为还没离婚,也不符合第三种,所以,那10000元彩礼本次诉讼肯定不用返还。
但是如果离婚后,男方生活实在困难,男方可以再次起诉。到时候女方肯定得出点钱。(最好还是找找发票)
2,婚礼所用费用19000元纯属无稽之谈。哪家结婚不需要钱来办酒。这钱是用在招待宾客上面的,女方不必要退回,也无法律支持。
最后温馨。离婚不仅是男女方不再生活,还包括财产的清算,女方有权要求分割夫妻财产。如果男方家的条件比女方好,且之前没有签订财产协议,请注意一下几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明确指明只赠给一方的除外)(5)其他应该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般来说,离婚时这些都是对半分的。
希望能够帮到您
1,男方要求返还礼金不合法
因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反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后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您朋友的情况不符合第一种,因为共同生活了一个月,且还没离婚也不属于第二种。因为还没离婚,也不符合第三种,所以,那10000元彩礼本次诉讼肯定不用返还。
但是如果离婚后,男方生活实在困难,男方可以再次起诉。到时候女方肯定得出点钱。(最好还是找找发票)
2,婚礼所用费用19000元纯属无稽之谈。哪家结婚不需要钱来办酒。这钱是用在招待宾客上面的,女方不必要退回,也无法律支持。
最后温馨。离婚不仅是男女方不再生活,还包括财产的清算,女方有权要求分割夫妻财产。如果男方家的条件比女方好,且之前没有签订财产协议,请注意一下几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明确指明只赠给一方的除外)(5)其他应该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般来说,离婚时这些都是对半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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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仔细分析吧
1.男孩子要求返还礼金合法吗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的第2、3款,当对方起诉离婚时符合条件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首先是关于办理结婚登记但实际未共同生活,在本案中是结婚一个多月后发生争执女方离家出走,这个描述如果属实的话就视为实际共同生活,因此不能适用这个条款
其次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所谓生活困难,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7条的进一步解释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如果男方不属于这样的情况,不适用这个条款
因此对于是否合法的问题,关键就看是否生活确实困难,达到法律困难的标准,那么要求返还彩礼就是合法的
2.我们现在有什么方法可以不退还这些钱
因为彩礼陆续的购置成嫁妆带到了男方家,相当于男方实际没花钱,如果单纯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是不太合理的
不退钱的方法很多,比如证明嫁妆是女方带过去的就是其中一种,无需发票只需要口头说明是家里带来的并且提供亲友的证人证言即可,在司法实践中足以证明事实了
3.退返婚礼所用费用19000
这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一般来说当时谁掏钱谁就负责了,例外情况下会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是在实践中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尽管作为局外人不方便多议论非法律问题,但是个人还是建议你朋友多多沟通协商,冲动是魔鬼,还是冷静下来好好和解吧,能走到一起是缘分要多珍惜才对
如果实在是要离,在本案中判女方不退还的几率很大,但是如果男方真的生活困难且对婚姻没有过错,也不妨自愿返还一些帮助帮助...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祝顺!
1.男孩子要求返还礼金合法吗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的第2、3款,当对方起诉离婚时符合条件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首先是关于办理结婚登记但实际未共同生活,在本案中是结婚一个多月后发生争执女方离家出走,这个描述如果属实的话就视为实际共同生活,因此不能适用这个条款
其次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所谓生活困难,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7条的进一步解释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如果男方不属于这样的情况,不适用这个条款
因此对于是否合法的问题,关键就看是否生活确实困难,达到法律困难的标准,那么要求返还彩礼就是合法的
2.我们现在有什么方法可以不退还这些钱
因为彩礼陆续的购置成嫁妆带到了男方家,相当于男方实际没花钱,如果单纯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是不太合理的
不退钱的方法很多,比如证明嫁妆是女方带过去的就是其中一种,无需发票只需要口头说明是家里带来的并且提供亲友的证人证言即可,在司法实践中足以证明事实了
3.退返婚礼所用费用19000
这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一般来说当时谁掏钱谁就负责了,例外情况下会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是在实践中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尽管作为局外人不方便多议论非法律问题,但是个人还是建议你朋友多多沟通协商,冲动是魔鬼,还是冷静下来好好和解吧,能走到一起是缘分要多珍惜才对
如果实在是要离,在本案中判女方不退还的几率很大,但是如果男方真的生活困难且对婚姻没有过错,也不妨自愿返还一些帮助帮助...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祝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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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7-09-19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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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钱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 法律对于离婚返还彩礼钱的规定,可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结合当地风俗进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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