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问题
因朋友在私人企业上班受了工伤。右手大拇指第一关节缺失(请问是几级伤残?)公司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买任何保险,我们应该得到哪些赔偿?依据是什么?谢谢诶我想知道右手大拇指第一关...
因朋友在私人企业上班受了工伤。右手大拇指第一关节缺失(请问是几级伤残?)公司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买任何保险,我们应该得到哪些赔偿?依据是什么?谢谢诶
我想知道右手大拇指第一关节缺失是几级伤残?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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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朋友所受伤害,属于工伤。根据《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具体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如下:一、医疗费(包括康复性治疗费用):(29条)
二、住院伙食费:本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29条)
三、交通费、住宿费:(29条)
四、残疾用具费:(30条)
五、工资福利待遇(停薪留职期间)。 停薪留职期间:12月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委会批准可延长12个月。(31条)
六、护理费:(31、32条)(1、停薪留职期内;2、定残之后。)A、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百分之五十;B、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百分之四十;C、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百分之三十;(平均工资)
七、残疾。1、(33条)1至4级: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至 18个月(本人工资)
B、伤残津贴:按月发给百分之九十至百分之七十五(本人工资)
C、由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标准同伤残津贴。
2、(34条)5、6级: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14个月(本人工资)
B、伤残津贴:按月发给百分之七十、百分之六十(本人工资)
C、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如解除合同 B、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6、14个月(平均工资)
C、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6、46个月(平均工资)
D、失业保险金、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
3、(35条)7至10级: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至6个月(本人工资)
如解除合同B、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9、8、6个月(平均工资)
C、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6、26、16、6个月(平均工资)
D、失业保险金、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
二、住院伙食费:本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29条)
三、交通费、住宿费:(29条)
四、残疾用具费:(30条)
五、工资福利待遇(停薪留职期间)。 停薪留职期间:12月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委会批准可延长12个月。(31条)
六、护理费:(31、32条)(1、停薪留职期内;2、定残之后。)A、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百分之五十;B、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百分之四十;C、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百分之三十;(平均工资)
七、残疾。1、(33条)1至4级: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至 18个月(本人工资)
B、伤残津贴:按月发给百分之九十至百分之七十五(本人工资)
C、由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标准同伤残津贴。
2、(34条)5、6级: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14个月(本人工资)
B、伤残津贴:按月发给百分之七十、百分之六十(本人工资)
C、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如解除合同 B、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6、14个月(平均工资)
C、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6、46个月(平均工资)
D、失业保险金、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
3、(35条)7至10级: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至6个月(本人工资)
如解除合同B、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9、8、6个月(平均工资)
C、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6、26、16、6个月(平均工资)
D、失业保险金、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
2019-06-06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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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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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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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几级伤残需要到相关部门验证才可以确定的。你们没签合同也没买保险,那最重要的就是要收集你朋友和那个企业存在雇佣关系事实的证据,一定要有证据证明你朋友在那企业上班,这样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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