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家属系农村户口,但在城里居住过应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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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一般情况下,人身损害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如果在城里居住两年以上(包括2年)就可视为“经常居住地”。在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时,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
具体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住宿费;如果构成伤残还需赔偿:伤残赔偿金、残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及必要的精神抚慰金。
来自:http://www.gjlsw.com(冠军律师网)
具体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住宿费;如果构成伤残还需赔偿:伤残赔偿金、残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及必要的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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