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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2楼,马路对面有个修车厂。每天到了深夜都会修车,敲敲打打的声音特别的大,我经常会在睡梦中被吓醒。我家人心脏都不太好,特别怕这声音,找过他家好几次了,他家人特别的嚣张...
我家住2楼,马路对面有个修车厂。每天到了深夜都会修车,敲敲打打的声音特别的大,我经常会在睡梦中被吓醒。我家人心脏都不太好,特别怕这声音,找过他家好几次了,他家人特别的嚣张说要么打他一顿要么报警。我想请问一下报警有用吗?该怎么办啊?听说国家规定10点后就算是噪音了,是这样吗?谢谢各位了
请问要收集证据吗?怎么收集法?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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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看第九十条,制造噪音不得损害相邻人的权益,造成损害可要求赔偿,你有权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排除妨碍。让他们在深夜不得制造噪音,影响你们的休息。你们之间是相邻关系。
要收集证据,证明他们深夜制造噪音,影响你们的休息。至于怎么收集,这个噪音最好还是找权威部门鉴定下,是否已经构成了噪音。
噪音污染投诉无门投诉无果 扰民到底怎么管
另附一则新闻: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李书龙 曾德军 2010年07月07日11:11搜狐微博(0)我来说两句(0)复制链接打印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 第1页: 第2页:
三问
低频噪音如何界定?
●案例三
寻寻觅觅竟是低频噪音
家住常平的肖女士最近难以入眠,不是因为天气炎热,而是从楼下西餐厅传出的声音令她无法忍受。
“自4月以来,家里就出现嗡嗡嗡的声音,音量不大,但特别烦人,感觉整个头皮都发麻。”肖女士说,噪音从早上7点一直持续到次日凌晨2点,这使得她近两个月几乎每晚都在2点以后才能入睡。记者日前在肖女士家中采访时,发现各个房间都能清晰地听到持续的低音噪声,即便关上窗户,也并未感觉声音有所消减。
肖女士居住在常平山水雅居临街的3楼,楼下开有一家西餐厅,餐厅的空调排气扇安装在2楼,与肖女士的卧室相距不过2米。
饱受噪音之苦的肖女士向环保部门投诉,常平环保分局和城管执法分局的工作人员先后几次赶来检测,却发现餐厅的噪音监测值属于达标范围之内。而具有认证资格的东莞市环保监测站在2009年对餐厅进行检测时,也显示噪音监测值为57.7分贝,监测结果为达标。
“检测是达标,可我在房间里根本无法忍受啊!”肖女士感觉不解,“这怎么可能达标呢?”
6月29日,常平环保分局的工作人员再次前往肖女士的家中进行检测,现场持续低沉的噪音,让一位工作人员突然意识到,“这好像是低频噪音,可能是由餐厅空调的马达发出的震动而引起的。”而这种噪音,利用常平环保分局现有的检测仪器根本无法确认其真实的噪音值。
目前,肖女士已向东莞市环保监测站提出噪音监测申请。常平环保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确认属于低频噪音,这将是常平第一例低频噪音扰民的案例。
法规认识不足技术手段缺乏
一般来说,正常人能听到的声音频率为20赫兹—20000赫兹,低频噪音则指频率在200赫兹以下的声音。低频噪音一般通过固体传声,比如高层建筑的供水系统,水泵一旦工作就会产生噪声和震动,通过地板、墙壁等楼体结构向四周传播。
据业内人士介绍,低频噪音分贝数并不高,但可穿墙透壁。当平常在室外或开门窗时,屋外噪音中,低频噪音部分被其他中高频噪音盖过去而使人没有感觉,但关了门窗后,低频噪音就会比较明显。因此,在夜深人静或较为安静的时候,更容易感受到低频噪音的干扰。
据了解,低频噪声不仅对人体造成功能性损害,还可能引起精神损害。低频噪声可以直达人的耳骨,使人的交感神经紧张,心动过速,血压升高,内分泌失调。如果长期受到低频噪音袭扰,容易造成神经衰弱、失眠、头痛。
有专家研究表明,低频噪声已成为居住区中影响最大的噪声源。目前,不少小区为了美观,将变压器、水泵、中央空调主机等安装在建筑物内,这成为低频噪声的主要声源。
据法律人士介绍,国内外的环境噪声标准评价量一般采用A声级,而单纯用A声级来评价低频成分丰富的噪声,其结果往往与人们的主观感觉相差较大。所以会造成室内监测的噪声分贝数不高,但住户却仍旧感觉很不舒服的现象。
在以往的噪音监测中,低频噪声的监测基本处于我国法律的“灰色地带”,由此产生的纠纷可适用的法律法规极少。由于并无标准可循,在环保部门的监测中,低频噪音也极少被检测出来,几乎成为噪音扰民事件中的空白。
直至2008年9月,国家出台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全新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一次增加了对低频噪声监控的国家标准,新的标准规定,当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递至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声级不但要满足A声级的限值,还要满足对应的频谱限值要求。
然而,这一全新的标准并不为大多数人所知晓。在近两年一些媒体关于低频噪音扰民事件的报道中,依然声称低频噪音在监测标准和技术手段上处于法律空白。
甚至一些环保部门的专业人士也仍然存此观点。记者采访东部镇区多个环保部门时,大多数人均表示,对于低频噪音的监测仍无标准可循。某镇环保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镇一级的环保部门,所沿袭的噪音监测标准仍是2002年颁发的环保标准,而关于低频噪音的监测标准则至今尚未看到。而由于以往低频噪音的案例极少出现,一些基层部门在执法中对此类噪音也经常容易忽视,肖女士的经历正是此例。
对于法规的认识不足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不少基层环保部门还缺乏监测低频噪音的技术手段。常平环保分局的相关负责人就表示,目前在东莞,只有市环保局的监测站拥有低频噪音的监测仪器,镇区分局则无此仪器。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看第九十条,制造噪音不得损害相邻人的权益,造成损害可要求赔偿,你有权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排除妨碍。让他们在深夜不得制造噪音,影响你们的休息。你们之间是相邻关系。
要收集证据,证明他们深夜制造噪音,影响你们的休息。至于怎么收集,这个噪音最好还是找权威部门鉴定下,是否已经构成了噪音。
噪音污染投诉无门投诉无果 扰民到底怎么管
另附一则新闻: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李书龙 曾德军 2010年07月07日11:11搜狐微博(0)我来说两句(0)复制链接打印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 第1页: 第2页:
三问
低频噪音如何界定?
●案例三
寻寻觅觅竟是低频噪音
家住常平的肖女士最近难以入眠,不是因为天气炎热,而是从楼下西餐厅传出的声音令她无法忍受。
“自4月以来,家里就出现嗡嗡嗡的声音,音量不大,但特别烦人,感觉整个头皮都发麻。”肖女士说,噪音从早上7点一直持续到次日凌晨2点,这使得她近两个月几乎每晚都在2点以后才能入睡。记者日前在肖女士家中采访时,发现各个房间都能清晰地听到持续的低音噪声,即便关上窗户,也并未感觉声音有所消减。
肖女士居住在常平山水雅居临街的3楼,楼下开有一家西餐厅,餐厅的空调排气扇安装在2楼,与肖女士的卧室相距不过2米。
饱受噪音之苦的肖女士向环保部门投诉,常平环保分局和城管执法分局的工作人员先后几次赶来检测,却发现餐厅的噪音监测值属于达标范围之内。而具有认证资格的东莞市环保监测站在2009年对餐厅进行检测时,也显示噪音监测值为57.7分贝,监测结果为达标。
“检测是达标,可我在房间里根本无法忍受啊!”肖女士感觉不解,“这怎么可能达标呢?”
6月29日,常平环保分局的工作人员再次前往肖女士的家中进行检测,现场持续低沉的噪音,让一位工作人员突然意识到,“这好像是低频噪音,可能是由餐厅空调的马达发出的震动而引起的。”而这种噪音,利用常平环保分局现有的检测仪器根本无法确认其真实的噪音值。
目前,肖女士已向东莞市环保监测站提出噪音监测申请。常平环保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确认属于低频噪音,这将是常平第一例低频噪音扰民的案例。
法规认识不足技术手段缺乏
一般来说,正常人能听到的声音频率为20赫兹—20000赫兹,低频噪音则指频率在200赫兹以下的声音。低频噪音一般通过固体传声,比如高层建筑的供水系统,水泵一旦工作就会产生噪声和震动,通过地板、墙壁等楼体结构向四周传播。
据业内人士介绍,低频噪音分贝数并不高,但可穿墙透壁。当平常在室外或开门窗时,屋外噪音中,低频噪音部分被其他中高频噪音盖过去而使人没有感觉,但关了门窗后,低频噪音就会比较明显。因此,在夜深人静或较为安静的时候,更容易感受到低频噪音的干扰。
据了解,低频噪声不仅对人体造成功能性损害,还可能引起精神损害。低频噪声可以直达人的耳骨,使人的交感神经紧张,心动过速,血压升高,内分泌失调。如果长期受到低频噪音袭扰,容易造成神经衰弱、失眠、头痛。
有专家研究表明,低频噪声已成为居住区中影响最大的噪声源。目前,不少小区为了美观,将变压器、水泵、中央空调主机等安装在建筑物内,这成为低频噪声的主要声源。
据法律人士介绍,国内外的环境噪声标准评价量一般采用A声级,而单纯用A声级来评价低频成分丰富的噪声,其结果往往与人们的主观感觉相差较大。所以会造成室内监测的噪声分贝数不高,但住户却仍旧感觉很不舒服的现象。
在以往的噪音监测中,低频噪声的监测基本处于我国法律的“灰色地带”,由此产生的纠纷可适用的法律法规极少。由于并无标准可循,在环保部门的监测中,低频噪音也极少被检测出来,几乎成为噪音扰民事件中的空白。
直至2008年9月,国家出台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全新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一次增加了对低频噪声监控的国家标准,新的标准规定,当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递至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声级不但要满足A声级的限值,还要满足对应的频谱限值要求。
然而,这一全新的标准并不为大多数人所知晓。在近两年一些媒体关于低频噪音扰民事件的报道中,依然声称低频噪音在监测标准和技术手段上处于法律空白。
甚至一些环保部门的专业人士也仍然存此观点。记者采访东部镇区多个环保部门时,大多数人均表示,对于低频噪音的监测仍无标准可循。某镇环保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镇一级的环保部门,所沿袭的噪音监测标准仍是2002年颁发的环保标准,而关于低频噪音的监测标准则至今尚未看到。而由于以往低频噪音的案例极少出现,一些基层部门在执法中对此类噪音也经常容易忽视,肖女士的经历正是此例。
对于法规的认识不足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不少基层环保部门还缺乏监测低频噪音的技术手段。常平环保分局的相关负责人就表示,目前在东莞,只有市环保局的监测站拥有低频噪音的监测仪器,镇区分局则无此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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