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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学目标
一 什么是教学目标
所谓“教学目标”,是指“与教学或训练有关的,而并非与教育有关的目标,也称行为目标。”
二 教学目标与教学目的的区别与联系
教学目标与教学目的的相同之处表现在:
第一,二者提出或制定的依据相同。无论是"教学目的"的提出还是"教学目标"的制定,都必须以教学大纲所限定的范围和各科教材内容所应达到的深度为依据,都必须服从、服务于培养"四有"新人这个总目标。
第二,二者对教学所起的作用相同。无论教学目的还是教学目标,都是教学过程的出发点和归宿,都对落实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内容、明确教学方向、确定教学重点、选择教学方法、安排教学过程等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
教学目的与教学目标的不同之处表现在:
第一,从制定教学目的和教学目标的依据看,教学目的的提出仅仅依据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教学目标的制定除依据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之外,还要依据教学目标分类理论提供的参照系和本地教学的实际水平。
第二,从确定教学目的和教学目标所着眼的主体看,教学目的是对教师要教什么的说明,着眼于教师的教;是以教师为主体进行描述的,是对教师的活动的一种期望,但其结果是否符合这种愿望,却难以预料和检测。教学目标则着眼学生学习的结果,是以学生为主体进行描述;是对学生学习行为结果的一种规定,是学生必须达到的要求,它不仅对教师实用,对学生也是必要的、适用的。
第三,从制定教学目的和教学目标时所使用的动词看,对教学目的的描述一般采用"了解、领会、体会"等描述心理过程的内隐体验动词或"掌握、应用"等词语,因而比较抽象、笼统、模糊;教学目的是否达到,不易测量。而教学目标的描述 则多采用"说出、归纳、说明"等表述特定动作的外显行为动词,表义具体,深广度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因而教学目标是否达到。可用课堂上的随机检测、配套的达标自测题、形成性练习题和单元检测题等,通过测试,检查教学目标的完成情况。
1.屈辱的婚姻2.章子怡语录3.分手是解脱4.王菲挺大肚
第四,从二者所直接作用的对象看,教学目的只对教师的教有直接指向作用,有利于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而教学目标同时对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均有直接的指向作用,能使教和学目标一致,既有利于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更有利于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把教和学两方面的积极性较好地统一起来。
第五,从二者组合的结构层次性看,教学目的往往是孤立的、单一的结构,缺乏明确的层次与序列,因而课堂教学的深度与广度的确定,只能取决于教师本人的业务素质,带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而教学目标则将较为复杂的学习行为分解为从简单到复杂的、序列分明的几个部分,它不但规定了教学活动应达到的最终结果,而且提出了达到这一最终结果的一般教学活动的程序,即通过对简单行为的逐个实现达到对复杂行为的最终实现,因而对教学活动的深度和广度有明确的具体的指导作用,确保教学目标落到实处,从而提高教学效率。
(三) 品德与生活教学目标分类
《品德与生活》教学目标确定为:情感与态度领域、行为与习惯领域、知识与技能领域、过程与方法领域。
1.情感与态度:描述学生学习课程后在情感与态度方面应达到的水准。包括三个层级的目标:
(1)接受(或感受):是指学生对课程内容感兴趣,有积极向上的学习热情。
(2)反应(认同):是指学生对课程内容或现象作出的相应的情绪反应,或在接受(感受)的基础上表达自己的感受、态度和价值判断。
(3)领悟(感悟):具有相对稳定的态度,表现出持续的行为,形成的具有个性化的某种价值观或责任感。
2.行为与习惯:描述学生学习课程后在行为与习惯方面应达到的水准。包括三个层级的目标:
(1)经历:参与相关活动,建立感性认识,领悟正确的行为方式。
(2)模仿:学生能依据课程内容中的一定的知识或规范,进行模仿或操作(练),并达到正确。
(3)习惯:指学生经过反复练习,能按正确的行为规则在相应的情景中,自觉、独立的行动,并达到正确。
3.知识与技能:描述学生学习课程后在知识与技能方面应达到的水准。包括四个层级的目标:
4.过程与方法
所谓“过程”,是指课程教学时学生的学习过程、思维过程、探究过程以及解决问题的过程;所谓“方法”,是指课程教学时学生的学习方法、思维方法、探究方法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过程与方法的目标包括两个层级:
①经历(体验):独立从事或合作参与相关活动,体验提出问题、探索问题的过程。
②尝试:尝试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探究活动。
二、教学目标的陈述技术
尽管每一门课程标准的具体格式目前很难统一,但是不管哪门课程的具体目标的陈述方式应该是一致的,这种陈述方式主要与陈述技术有关,而与具体的课程内容没有多大关系。一般说来,课程目标的陈述应该注意下列这些方面的技术因素。
1.教学目标陈述的基本方式
(1)结果性目标的方式,即明确告诉人们学生的学习结果是什么,所采用的行为动词要求明确、可测量、可评价。这种方式指向可以结果化的课程目标,主要应用于“知识与技能”领域,如“能在校园里找到医务室的位置”、“能在地图上识别不同的地形”、“举例说明支持某一观点的证据或事实”、“说出自己喜欢或不喜欢的音乐作品”等。
(2)体验性或表现性目标的方式,即描述学生自己的心理感受、体验或明确安排学生表现的机会 ,所采用的行为动词往往是体验性的、过程性的,这种方式指向无需结果化的或难以结果化的课程目标,主要应用于“过程与方法”、“情感与态度”领域,如“阅读自己喜欢的作品,收藏自己喜欢的书籍资料”等。
2.教学目标陈述的基本要素。
⑴要素。一般认为,行为目标陈述的基本要素有四个:①行为主体、②行为动词、③行为条件、④表现程度。如“在与同学的交往中(条件),学生(主体)能复述(行为动词)他人的主要观点(表现程度)”。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目标呈现方式都要包括这四个要素,有时,为了陈述简便,省略了行为主体或(和)行为条件,前提是以不会引起误解或多种解释为标准。
⑵行为主体——应是学生,而不是教师。
由于教学目标的检验是评价学生的结果有没有达到,而不是评价教师有没有完成某一项工作,因此,教学目标的陈述必须从学生的角度出发,陈述行为结果的典型特征,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学生,而不能以教师为目标的行为主体。这与原先“教学目的”的陈述方式是不同的,以往我们习惯采用“使学生……”、“提高学生……”、“培养学生……”等方式都是不符合陈述要求的。尽管有时行为主体“学生”两字没有出现,但也必须是隐含着的。
行为条件是指影响学生产生学习结果的特定的限制或范围。对条件的表述有四种类型:一是关于使用手册与辅助手段,如“可以带计算器”或“允许查词典”;二是提供信息或提示,如“在中国行政区划图中,能……”;三是时间的限制,如“在10分钟内,能……”;四是完成行为的情景,如“在课堂讨论时,能叙述……要点”。
⑸表现程度——要有具体的表现程度
课程内容标准所指向的表现程度通常是指学生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后所产生的行为变化的最低表现水准或学习水平,用以评价学习表现或学习结果所达到的程度。因此除了行为动词上体现程度的差异外,还可以用其他的方式表明所有学生的共同程度,如假设一道题目有五种解题方案,但作为面对全体学生的标准,不能要求所有的学生都能回答五种解题方案,那么就可以这样来陈述,“至少写三种解题方案”、“80%学生都能答出五种解题方案”等。
3.教学目标水平与行为动词
(1)体验性目标的学习水平与行为动词
一是经历(感受)水平。包括独立从事或合作参与相关活动,建立感性认识等。行为动词如经历、感受、参加、参与、尝试、寻找、讨论、交流、合作、分享、参观、访问、考察、接触、体验等。
二是反应(认同)水平。包括在经历基础上表达感受、态度和价值判断;作出相应的反应等。行为动词如遵守、拒绝、认可、认同、承认、接受、同意、反对、愿意、欣赏、称赞、喜欢、讨厌、感兴趣、关心、关注、重视、采用、采纳、支持、尊重、爱护、珍惜、蔑视、怀疑、摒弃、抵制、克服、拥护、帮助等。
三是领悟(内化)水平。包括具有相对稳定的态度;表现出持续的行为;具有个性化的价值观念等。行为动词如形成、养成、具有、热爱、树立、建立、坚持、保持、确立、追求等。
(2)结果性目标的学习水平与行为动词
①知识
一是了解水平。包括再认或回忆知识;识别、辨认事实或证据;举出例子;描述对象的基本特征等。行为动词如说出、背诵、辨认、回忆、选出、举例、列举、复述、识别、再认等。
二是理解水平。包括把握内在逻辑联系;与已有知识建立联系;进行解释、推断、区分、扩展;提供证据;收集、整理信息等。行为动词如解释、说明、阐明、比较、分类、归纳、概述、概括、区别、提供、把……转换、猜测、预测、估计、推断、检索、收集、整理等。
②技能
一是模仿水平。包括在原型示范和具体指导下完成操作;对所提供的对象进行模拟、修改等。行为动词如模拟、重复、再现、例证、临摹、扩展、缩写等。
二是独立操作水平。包括独立完成操作;进行调整与改进;尝试与已有技能建立联系等。完成、表现、制定、解决、拟定、安装、绘制、测量、尝试、试验等。
三是迁移水平。包括在新的情境下运用已有技能;理解同一技能在不同情境中的适用性等。行为动词如联系、转换、灵活运用、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等。
一 什么是教学目标
所谓“教学目标”,是指“与教学或训练有关的,而并非与教育有关的目标,也称行为目标。”
二 教学目标与教学目的的区别与联系
教学目标与教学目的的相同之处表现在:
第一,二者提出或制定的依据相同。无论是"教学目的"的提出还是"教学目标"的制定,都必须以教学大纲所限定的范围和各科教材内容所应达到的深度为依据,都必须服从、服务于培养"四有"新人这个总目标。
第二,二者对教学所起的作用相同。无论教学目的还是教学目标,都是教学过程的出发点和归宿,都对落实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内容、明确教学方向、确定教学重点、选择教学方法、安排教学过程等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
教学目的与教学目标的不同之处表现在:
第一,从制定教学目的和教学目标的依据看,教学目的的提出仅仅依据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教学目标的制定除依据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之外,还要依据教学目标分类理论提供的参照系和本地教学的实际水平。
第二,从确定教学目的和教学目标所着眼的主体看,教学目的是对教师要教什么的说明,着眼于教师的教;是以教师为主体进行描述的,是对教师的活动的一种期望,但其结果是否符合这种愿望,却难以预料和检测。教学目标则着眼学生学习的结果,是以学生为主体进行描述;是对学生学习行为结果的一种规定,是学生必须达到的要求,它不仅对教师实用,对学生也是必要的、适用的。
第三,从制定教学目的和教学目标时所使用的动词看,对教学目的的描述一般采用"了解、领会、体会"等描述心理过程的内隐体验动词或"掌握、应用"等词语,因而比较抽象、笼统、模糊;教学目的是否达到,不易测量。而教学目标的描述 则多采用"说出、归纳、说明"等表述特定动作的外显行为动词,表义具体,深广度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因而教学目标是否达到。可用课堂上的随机检测、配套的达标自测题、形成性练习题和单元检测题等,通过测试,检查教学目标的完成情况。
1.屈辱的婚姻2.章子怡语录3.分手是解脱4.王菲挺大肚
第四,从二者所直接作用的对象看,教学目的只对教师的教有直接指向作用,有利于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而教学目标同时对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均有直接的指向作用,能使教和学目标一致,既有利于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更有利于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把教和学两方面的积极性较好地统一起来。
第五,从二者组合的结构层次性看,教学目的往往是孤立的、单一的结构,缺乏明确的层次与序列,因而课堂教学的深度与广度的确定,只能取决于教师本人的业务素质,带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而教学目标则将较为复杂的学习行为分解为从简单到复杂的、序列分明的几个部分,它不但规定了教学活动应达到的最终结果,而且提出了达到这一最终结果的一般教学活动的程序,即通过对简单行为的逐个实现达到对复杂行为的最终实现,因而对教学活动的深度和广度有明确的具体的指导作用,确保教学目标落到实处,从而提高教学效率。
(三) 品德与生活教学目标分类
《品德与生活》教学目标确定为:情感与态度领域、行为与习惯领域、知识与技能领域、过程与方法领域。
1.情感与态度:描述学生学习课程后在情感与态度方面应达到的水准。包括三个层级的目标:
(1)接受(或感受):是指学生对课程内容感兴趣,有积极向上的学习热情。
(2)反应(认同):是指学生对课程内容或现象作出的相应的情绪反应,或在接受(感受)的基础上表达自己的感受、态度和价值判断。
(3)领悟(感悟):具有相对稳定的态度,表现出持续的行为,形成的具有个性化的某种价值观或责任感。
2.行为与习惯:描述学生学习课程后在行为与习惯方面应达到的水准。包括三个层级的目标:
(1)经历:参与相关活动,建立感性认识,领悟正确的行为方式。
(2)模仿:学生能依据课程内容中的一定的知识或规范,进行模仿或操作(练),并达到正确。
(3)习惯:指学生经过反复练习,能按正确的行为规则在相应的情景中,自觉、独立的行动,并达到正确。
3.知识与技能:描述学生学习课程后在知识与技能方面应达到的水准。包括四个层级的目标:
4.过程与方法
所谓“过程”,是指课程教学时学生的学习过程、思维过程、探究过程以及解决问题的过程;所谓“方法”,是指课程教学时学生的学习方法、思维方法、探究方法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过程与方法的目标包括两个层级:
①经历(体验):独立从事或合作参与相关活动,体验提出问题、探索问题的过程。
②尝试:尝试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探究活动。
二、教学目标的陈述技术
尽管每一门课程标准的具体格式目前很难统一,但是不管哪门课程的具体目标的陈述方式应该是一致的,这种陈述方式主要与陈述技术有关,而与具体的课程内容没有多大关系。一般说来,课程目标的陈述应该注意下列这些方面的技术因素。
1.教学目标陈述的基本方式
(1)结果性目标的方式,即明确告诉人们学生的学习结果是什么,所采用的行为动词要求明确、可测量、可评价。这种方式指向可以结果化的课程目标,主要应用于“知识与技能”领域,如“能在校园里找到医务室的位置”、“能在地图上识别不同的地形”、“举例说明支持某一观点的证据或事实”、“说出自己喜欢或不喜欢的音乐作品”等。
(2)体验性或表现性目标的方式,即描述学生自己的心理感受、体验或明确安排学生表现的机会 ,所采用的行为动词往往是体验性的、过程性的,这种方式指向无需结果化的或难以结果化的课程目标,主要应用于“过程与方法”、“情感与态度”领域,如“阅读自己喜欢的作品,收藏自己喜欢的书籍资料”等。
2.教学目标陈述的基本要素。
⑴要素。一般认为,行为目标陈述的基本要素有四个:①行为主体、②行为动词、③行为条件、④表现程度。如“在与同学的交往中(条件),学生(主体)能复述(行为动词)他人的主要观点(表现程度)”。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目标呈现方式都要包括这四个要素,有时,为了陈述简便,省略了行为主体或(和)行为条件,前提是以不会引起误解或多种解释为标准。
⑵行为主体——应是学生,而不是教师。
由于教学目标的检验是评价学生的结果有没有达到,而不是评价教师有没有完成某一项工作,因此,教学目标的陈述必须从学生的角度出发,陈述行为结果的典型特征,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学生,而不能以教师为目标的行为主体。这与原先“教学目的”的陈述方式是不同的,以往我们习惯采用“使学生……”、“提高学生……”、“培养学生……”等方式都是不符合陈述要求的。尽管有时行为主体“学生”两字没有出现,但也必须是隐含着的。
行为条件是指影响学生产生学习结果的特定的限制或范围。对条件的表述有四种类型:一是关于使用手册与辅助手段,如“可以带计算器”或“允许查词典”;二是提供信息或提示,如“在中国行政区划图中,能……”;三是时间的限制,如“在10分钟内,能……”;四是完成行为的情景,如“在课堂讨论时,能叙述……要点”。
⑸表现程度——要有具体的表现程度
课程内容标准所指向的表现程度通常是指学生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后所产生的行为变化的最低表现水准或学习水平,用以评价学习表现或学习结果所达到的程度。因此除了行为动词上体现程度的差异外,还可以用其他的方式表明所有学生的共同程度,如假设一道题目有五种解题方案,但作为面对全体学生的标准,不能要求所有的学生都能回答五种解题方案,那么就可以这样来陈述,“至少写三种解题方案”、“80%学生都能答出五种解题方案”等。
3.教学目标水平与行为动词
(1)体验性目标的学习水平与行为动词
一是经历(感受)水平。包括独立从事或合作参与相关活动,建立感性认识等。行为动词如经历、感受、参加、参与、尝试、寻找、讨论、交流、合作、分享、参观、访问、考察、接触、体验等。
二是反应(认同)水平。包括在经历基础上表达感受、态度和价值判断;作出相应的反应等。行为动词如遵守、拒绝、认可、认同、承认、接受、同意、反对、愿意、欣赏、称赞、喜欢、讨厌、感兴趣、关心、关注、重视、采用、采纳、支持、尊重、爱护、珍惜、蔑视、怀疑、摒弃、抵制、克服、拥护、帮助等。
三是领悟(内化)水平。包括具有相对稳定的态度;表现出持续的行为;具有个性化的价值观念等。行为动词如形成、养成、具有、热爱、树立、建立、坚持、保持、确立、追求等。
(2)结果性目标的学习水平与行为动词
①知识
一是了解水平。包括再认或回忆知识;识别、辨认事实或证据;举出例子;描述对象的基本特征等。行为动词如说出、背诵、辨认、回忆、选出、举例、列举、复述、识别、再认等。
二是理解水平。包括把握内在逻辑联系;与已有知识建立联系;进行解释、推断、区分、扩展;提供证据;收集、整理信息等。行为动词如解释、说明、阐明、比较、分类、归纳、概述、概括、区别、提供、把……转换、猜测、预测、估计、推断、检索、收集、整理等。
②技能
一是模仿水平。包括在原型示范和具体指导下完成操作;对所提供的对象进行模拟、修改等。行为动词如模拟、重复、再现、例证、临摹、扩展、缩写等。
二是独立操作水平。包括独立完成操作;进行调整与改进;尝试与已有技能建立联系等。完成、表现、制定、解决、拟定、安装、绘制、测量、尝试、试验等。
三是迁移水平。包括在新的情境下运用已有技能;理解同一技能在不同情境中的适用性等。行为动词如联系、转换、灵活运用、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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