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劳动合同的困惑谁能帮我
我07年在某一家国企做电工,跟公司签订了一年临时合同,但是公司至今都没有帮我买社会保险,是属于违法的吗?公司经常安排我去做杂活,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劳动内容你?之前的合...
我07年在某一家国企做电工,跟公司签订了一年临时合同,但是公司至今都没有帮我买社会保险,是属于违法的吗?公司经常安排我去做杂活,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劳动内容你?之前的合同是一年一年续约过来的,最后续约的合同是从去年9月份到工程完工为止,请问这样的合同可以吗?我解除合同能拿到补偿吗?该怎么办才能拿到补偿呢!!!那位好心人能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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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未帮你买社会保险,属于违法。法律规定,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即需为员工办理保险。
2、安排你去做杂活,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劳动内容?——要看你们的劳动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3、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与劳动者订立合同则应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从去年9月份到工程完工为止”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所以说该国企是符合规定的。
4、可以解除合同。依《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因为公司未给你缴纳社会保险,故你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据第46条,用人单位(即该国企)应向你支付经济补偿。
附:《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安排你去做杂活,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劳动内容?——要看你们的劳动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3、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与劳动者订立合同则应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从去年9月份到工程完工为止”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所以说该国企是符合规定的。
4、可以解除合同。依《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因为公司未给你缴纳社会保险,故你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据第46条,用人单位(即该国企)应向你支付经济补偿。
附:《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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