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全部
也有可能是弱视。
眼球没有器质性病变,而矫正视力又达不到正常,这种视力低下的情况,称为弱视。发病率在儿童中占2.83%。
弱视的病因,可分为以下几方面:
1.斜视性弱视:一眼为斜视时,斜视眼的黄斑功能长期被抑制,就形成了弱视。
2.屈光参差性弱视:由于两眼的屈光参差较大,屈光不正较重的眼,日久逐渐发生弱视。
3.形觉剥夺性弱视:在婴幼儿期,由于先天性白内障,或上睑下垂而遮挡瞳孔,致使视觉发育不好而造成弱视。
4.先天性弱视:发病机理目前尚不十分清楚。可能是由于在出生时,视网膜等处发生了小的出血病灶,而影响了视功能的正常发育。
5.屈光不正性弱视:多为双侧性,发生在没有戴过矫正眼镜的高度屈光不正者。且多见于远视屈光不正。无需特殊治疗,配戴合适眼镜,视力自能逐渐提高。
弱视的诊断方法是,做视力检查和眼底检查。最精确可靠的检查方法是,用视觉诱发电位或诱发反应检查。
弱视与近视的区别,在于通过精确验光矫正视力,能达到1.0者为近视,如不能矫正者,则为弱视。
弱视有中心注视及旁中心注视两类,不同注视的治疗方法也不同。中心注视性弱视,目前都主张遮盖健眼,训练弱视眼。令患者用弱视眼做些用精细目力的工作,如描图、穿针等。但要注意遮盖健眼时间不能过长,因健眼遮盖过久后,也会产生弱视。另可用交替遮盖法,即弱视眼与健眼交替遮盖,以训练弱视眼的功能。旁中心注视性弱视的治疗方法,有后像法、红色滤光胶片法、压抑法及视刺激器等方法。这些须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治疗。要强调在幼年时期开始治疗,因为在幼年期经正确的治疗后,黄斑区功能仍能恢复。超过12岁就很难恢复至正常了。此外,不同病因所引起的弱视的后果,是各不相同的。斜视性、屈光参差性及屈光不正性弱视,经过及时的治疗,或正确的矫正视力,后果是较好的。而形觉剥夺性及先天性弱视,后果则较差。
(上海医科大学 刘家珍教授)
什么是弱视?
眼球没有器质性病变,以功能性因素为主所引起的远视力低于0.9,而且矫正视力又达不到正常;或者有器质性改变及屈光异常,但与其病变不相适应的视力低下和不能矫正的称为弱视。弱视按程度分为轻度弱视(视力0.8~0.6)、中度弱视(视力0.5~0.2)、重度弱视(视力低于或等于0.1)。弱视在视觉发育期间均可发生,多在1~2岁就开始。弱视发病愈早,其程度就越重。
弱视与近视有什么不同?
弱视与近视根本不是一种病。近视眼是由于眼调节肌肉睫状肌过度紧张或遗传等原因造成眼轴变长引起的看远不清楚,看近清楚的眼病,戴镜后矫正视力多可恢复正常,而弱视是一种视功能发育迟缓、紊乱,常伴有斜视、高度屈光不正,戴镜视力也无法矫正到正常的眼病,两种病有本质的不同。
弱视对儿童视功能的危害比近视大得多。因为近视仅仅是视远时视力下降,不伴有其他视功能损害,视力矫正不受年龄限制;而弱视患儿不仅视力低下,不能矫正,可能无双眼单视功能,无立体视,今后不能胜任驾驶、测绘及精细性工作,不仅影响工作前途,而且直接影响到我国的人口素质。
弱视的病因有哪些,弱视分几种类型,疗效如何?
引起弱视的病因比较多,归纳起来有以下原因:小儿斜视、较高度远视、近视和散光、先天性白内障、重度眼睑下垂,以及先天的视中枢及视神经发育不良等。
弱视的分类方法也有很多,根据病因不同弱视可分为:
斜视性弱视:患者有斜视或曾有过斜视,同时伴有弱视,但无眼底异常。目前认为这是因为斜视引起复视和视觉紊乱使患者感到极度不适,大脑视皮质主动抑制由斜眼黄斑传入的视觉冲动,该眼黄斑部功能长期被抑制,形成了弱视。这种弱视是斜视的后果,是继发的、功能性的,因而是可逆的,预后是好的。但偶有少数原发性者即使在积极治疗下视功能改善也不显著。
屈光参差性弱视:由于两眼黄斑部所形成的物象清晰度不等,即使屈光不正得到矫正,屈光参差所造成的物象大小仍然不等,致使双眼物象不易或不能融合为一,视皮质中枢只能抑制屈光不正较大眼睛的物象,日久遂发生弱视,这类弱视也是功能性的,因而是可逆的。
形觉剥夺性弱视:在婴幼儿期,由于角膜混浊、先天性白内障、或上睑下垂遮挡瞳孔,致使光线刺激不能充分进入眼球,剥夺了黄斑部接受正常光刺激的机会,产生功能性障碍而发生弱视。
先天性弱视:发病机理目前尚不十分清楚。Von Noorden推测新生儿常有视网膜或视路出血,可能影响视功能的正常发育。有些先天性弱视继发于眼球震颤。
屈光不正性弱视:多为双侧性,发生在没有戴过矫正眼镜的高度屈光不正患者,双眼视力相等或相近,屈光不正性弱视多见于远视性屈光不正者。这种弱视因双眼视力相差不多,没有双眼物像融合障碍,故不引起黄斑部功能抑制,所以配戴合适的矫正眼镜后,视力能逐渐提高,无需特殊治疗,但为时较长。
从表面上看,以上五种均是弱视,但在发病机理方面有本质区别。斜视和屈光参差性弱视进入双眼的光刺激是等同的,双眼黄斑部都参与视功能的发生、发展过程,所以预后较好。但形觉剥夺性弱视是在婴幼儿期视功能尚未发育到完善或成熟阶段,视网膜未能得到足够的光刺激而未能充分参与视功能的发育过程,造成弱视,这种弱视不仅视力低下,且预后也差。单眼障碍造成的后果较双眼者更为严重。所以由于眼病而遮盖婴幼儿眼睛时应特别慎重,以免形成剥夺性弱视(尤其6月以内的患儿)。
综上所述,先天性及形觉剥夺性弱视预后较差。屈光不正性、斜视性、屈光参差性弱视预后较好,关键在于早期发现,及时和正确治疗,绝大多数视力可提高,获得正常视力的可能性也相当大。
如何早期发现弱视?
学龄前体检:一般的儿童尤其是幼儿园长大的儿童,3岁时经过简单的视力教认,绝大多数都会认视力表。有条件的幼儿园要对孩子视力每年进行一次普查筛选,家长也可自购一张标准视力表,挂在光线充足的墙上,在5m远处让孩子识别。检查时一定要分别遮眼检查,不可双眼同时看,防止单眼弱视被漏检,反复认真检查几次,若一眼视力多次检查均低于0.8,则需带孩子到医院作进一步检查。一般认为检查最好不晚于4岁。
及早发现异常苗头。弱视儿童往往有除了视力低下以外的其他表现,如斜视、视物歪头、眯眼或贴得很近等等。一旦发现孩子有斜视的现象,应尽早到医院眼科检查、确诊,因为约有1/2的斜视合并弱视。上述其他异常现象也要引起重视,要到医院眼科检查是否由眼部疾患引起。
另外,对于婴幼儿和不能配合检查视力的幼儿,可作遮盖试验,大致了解双眼视力情况:有意遮盖一眼,让孩子单眼视物,若很安静而遮盖另一眼时却哭闹不安或撕抓遮盖物,那就提示未遮盖眼视力很差,应尽早到医院检查。
总之,弱视的早期发现主要靠家长、幼儿园、学校、医院的紧密配合,最主要的还是与孩子朝夕相处的家长本人。
弱视能治愈吗,什么年龄是最佳治疗时期?
文献记载可能影响预后的因素有:家族史(弱视或/和斜视)、婴儿期疾病、弱视类型、原始视力、屈光情况、斜视类型及程度、初诊年龄及注视性质等。经临床验证弱视眼的原始视力(弱视越轻,疗效越高)、注视性质所以弱视能否治愈与上述诸多因素有关,其中弱视治疗的疗效与年龄密切相关,年龄越小,治疗效果越好,成人后治疗无望。这是因为儿童在视觉发育期视功能不稳定,既容易发生弱视也容易恢复正常。一般儿童13岁以后,视功能已发育完善,这个年龄再治疗,视力就不容易提高,精细的立体视觉更无法建立。
因此,弱视治疗的最佳时期是在视觉发育期的1~5岁之间。而且弱视的治疗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是持久战,学龄前儿童有更多的时间配合治疗,上学后某些治疗会因为学习受到影响,往往给治疗带来困难而影响疗效。
为什么检查弱视必须散瞳验光?
检查弱视与检查斜视一样,也必须散瞳验光,这也是基本的检查方法。道理与儿童斜视是相同的,目的是准确地验出实际的屈光度数,只有这样才能判定是否存在弱视,才能配出合适的眼镜,而戴用合适的眼镜也是关系到弱视治疗效果的重要条件。
前面已经谈到,对于调节力很强的13岁以下儿童,应用阿托品眼膏(水),其他散瞳药不适宜弱视儿童使用。阿托品散瞳期间,个别儿童可有颜面发红,甚至低热现象,这属正常反应,不必中途停药,散瞳验光后即可停药,如反应过强则为阿托品中毒,需到医院处理。由于散瞳以后眼内进光量增大出现怕光,调节麻痹会引起视近物不清,这些症状是暂时的,一般停药后15~20天瞳孔即可恢复。所以对于学龄儿童散瞳验光时间最好安排在寒、暑假期间,以免影响学习。
眼球没有器质性病变,而矫正视力又达不到正常,这种视力低下的情况,称为弱视。发病率在儿童中占2.83%。
弱视的病因,可分为以下几方面:
1.斜视性弱视:一眼为斜视时,斜视眼的黄斑功能长期被抑制,就形成了弱视。
2.屈光参差性弱视:由于两眼的屈光参差较大,屈光不正较重的眼,日久逐渐发生弱视。
3.形觉剥夺性弱视:在婴幼儿期,由于先天性白内障,或上睑下垂而遮挡瞳孔,致使视觉发育不好而造成弱视。
4.先天性弱视:发病机理目前尚不十分清楚。可能是由于在出生时,视网膜等处发生了小的出血病灶,而影响了视功能的正常发育。
5.屈光不正性弱视:多为双侧性,发生在没有戴过矫正眼镜的高度屈光不正者。且多见于远视屈光不正。无需特殊治疗,配戴合适眼镜,视力自能逐渐提高。
弱视的诊断方法是,做视力检查和眼底检查。最精确可靠的检查方法是,用视觉诱发电位或诱发反应检查。
弱视与近视的区别,在于通过精确验光矫正视力,能达到1.0者为近视,如不能矫正者,则为弱视。
弱视有中心注视及旁中心注视两类,不同注视的治疗方法也不同。中心注视性弱视,目前都主张遮盖健眼,训练弱视眼。令患者用弱视眼做些用精细目力的工作,如描图、穿针等。但要注意遮盖健眼时间不能过长,因健眼遮盖过久后,也会产生弱视。另可用交替遮盖法,即弱视眼与健眼交替遮盖,以训练弱视眼的功能。旁中心注视性弱视的治疗方法,有后像法、红色滤光胶片法、压抑法及视刺激器等方法。这些须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治疗。要强调在幼年时期开始治疗,因为在幼年期经正确的治疗后,黄斑区功能仍能恢复。超过12岁就很难恢复至正常了。此外,不同病因所引起的弱视的后果,是各不相同的。斜视性、屈光参差性及屈光不正性弱视,经过及时的治疗,或正确的矫正视力,后果是较好的。而形觉剥夺性及先天性弱视,后果则较差。
(上海医科大学 刘家珍教授)
什么是弱视?
眼球没有器质性病变,以功能性因素为主所引起的远视力低于0.9,而且矫正视力又达不到正常;或者有器质性改变及屈光异常,但与其病变不相适应的视力低下和不能矫正的称为弱视。弱视按程度分为轻度弱视(视力0.8~0.6)、中度弱视(视力0.5~0.2)、重度弱视(视力低于或等于0.1)。弱视在视觉发育期间均可发生,多在1~2岁就开始。弱视发病愈早,其程度就越重。
弱视与近视有什么不同?
弱视与近视根本不是一种病。近视眼是由于眼调节肌肉睫状肌过度紧张或遗传等原因造成眼轴变长引起的看远不清楚,看近清楚的眼病,戴镜后矫正视力多可恢复正常,而弱视是一种视功能发育迟缓、紊乱,常伴有斜视、高度屈光不正,戴镜视力也无法矫正到正常的眼病,两种病有本质的不同。
弱视对儿童视功能的危害比近视大得多。因为近视仅仅是视远时视力下降,不伴有其他视功能损害,视力矫正不受年龄限制;而弱视患儿不仅视力低下,不能矫正,可能无双眼单视功能,无立体视,今后不能胜任驾驶、测绘及精细性工作,不仅影响工作前途,而且直接影响到我国的人口素质。
弱视的病因有哪些,弱视分几种类型,疗效如何?
引起弱视的病因比较多,归纳起来有以下原因:小儿斜视、较高度远视、近视和散光、先天性白内障、重度眼睑下垂,以及先天的视中枢及视神经发育不良等。
弱视的分类方法也有很多,根据病因不同弱视可分为:
斜视性弱视:患者有斜视或曾有过斜视,同时伴有弱视,但无眼底异常。目前认为这是因为斜视引起复视和视觉紊乱使患者感到极度不适,大脑视皮质主动抑制由斜眼黄斑传入的视觉冲动,该眼黄斑部功能长期被抑制,形成了弱视。这种弱视是斜视的后果,是继发的、功能性的,因而是可逆的,预后是好的。但偶有少数原发性者即使在积极治疗下视功能改善也不显著。
屈光参差性弱视:由于两眼黄斑部所形成的物象清晰度不等,即使屈光不正得到矫正,屈光参差所造成的物象大小仍然不等,致使双眼物象不易或不能融合为一,视皮质中枢只能抑制屈光不正较大眼睛的物象,日久遂发生弱视,这类弱视也是功能性的,因而是可逆的。
形觉剥夺性弱视:在婴幼儿期,由于角膜混浊、先天性白内障、或上睑下垂遮挡瞳孔,致使光线刺激不能充分进入眼球,剥夺了黄斑部接受正常光刺激的机会,产生功能性障碍而发生弱视。
先天性弱视:发病机理目前尚不十分清楚。Von Noorden推测新生儿常有视网膜或视路出血,可能影响视功能的正常发育。有些先天性弱视继发于眼球震颤。
屈光不正性弱视:多为双侧性,发生在没有戴过矫正眼镜的高度屈光不正患者,双眼视力相等或相近,屈光不正性弱视多见于远视性屈光不正者。这种弱视因双眼视力相差不多,没有双眼物像融合障碍,故不引起黄斑部功能抑制,所以配戴合适的矫正眼镜后,视力能逐渐提高,无需特殊治疗,但为时较长。
从表面上看,以上五种均是弱视,但在发病机理方面有本质区别。斜视和屈光参差性弱视进入双眼的光刺激是等同的,双眼黄斑部都参与视功能的发生、发展过程,所以预后较好。但形觉剥夺性弱视是在婴幼儿期视功能尚未发育到完善或成熟阶段,视网膜未能得到足够的光刺激而未能充分参与视功能的发育过程,造成弱视,这种弱视不仅视力低下,且预后也差。单眼障碍造成的后果较双眼者更为严重。所以由于眼病而遮盖婴幼儿眼睛时应特别慎重,以免形成剥夺性弱视(尤其6月以内的患儿)。
综上所述,先天性及形觉剥夺性弱视预后较差。屈光不正性、斜视性、屈光参差性弱视预后较好,关键在于早期发现,及时和正确治疗,绝大多数视力可提高,获得正常视力的可能性也相当大。
如何早期发现弱视?
学龄前体检:一般的儿童尤其是幼儿园长大的儿童,3岁时经过简单的视力教认,绝大多数都会认视力表。有条件的幼儿园要对孩子视力每年进行一次普查筛选,家长也可自购一张标准视力表,挂在光线充足的墙上,在5m远处让孩子识别。检查时一定要分别遮眼检查,不可双眼同时看,防止单眼弱视被漏检,反复认真检查几次,若一眼视力多次检查均低于0.8,则需带孩子到医院作进一步检查。一般认为检查最好不晚于4岁。
及早发现异常苗头。弱视儿童往往有除了视力低下以外的其他表现,如斜视、视物歪头、眯眼或贴得很近等等。一旦发现孩子有斜视的现象,应尽早到医院眼科检查、确诊,因为约有1/2的斜视合并弱视。上述其他异常现象也要引起重视,要到医院眼科检查是否由眼部疾患引起。
另外,对于婴幼儿和不能配合检查视力的幼儿,可作遮盖试验,大致了解双眼视力情况:有意遮盖一眼,让孩子单眼视物,若很安静而遮盖另一眼时却哭闹不安或撕抓遮盖物,那就提示未遮盖眼视力很差,应尽早到医院检查。
总之,弱视的早期发现主要靠家长、幼儿园、学校、医院的紧密配合,最主要的还是与孩子朝夕相处的家长本人。
弱视能治愈吗,什么年龄是最佳治疗时期?
文献记载可能影响预后的因素有:家族史(弱视或/和斜视)、婴儿期疾病、弱视类型、原始视力、屈光情况、斜视类型及程度、初诊年龄及注视性质等。经临床验证弱视眼的原始视力(弱视越轻,疗效越高)、注视性质所以弱视能否治愈与上述诸多因素有关,其中弱视治疗的疗效与年龄密切相关,年龄越小,治疗效果越好,成人后治疗无望。这是因为儿童在视觉发育期视功能不稳定,既容易发生弱视也容易恢复正常。一般儿童13岁以后,视功能已发育完善,这个年龄再治疗,视力就不容易提高,精细的立体视觉更无法建立。
因此,弱视治疗的最佳时期是在视觉发育期的1~5岁之间。而且弱视的治疗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是持久战,学龄前儿童有更多的时间配合治疗,上学后某些治疗会因为学习受到影响,往往给治疗带来困难而影响疗效。
为什么检查弱视必须散瞳验光?
检查弱视与检查斜视一样,也必须散瞳验光,这也是基本的检查方法。道理与儿童斜视是相同的,目的是准确地验出实际的屈光度数,只有这样才能判定是否存在弱视,才能配出合适的眼镜,而戴用合适的眼镜也是关系到弱视治疗效果的重要条件。
前面已经谈到,对于调节力很强的13岁以下儿童,应用阿托品眼膏(水),其他散瞳药不适宜弱视儿童使用。阿托品散瞳期间,个别儿童可有颜面发红,甚至低热现象,这属正常反应,不必中途停药,散瞳验光后即可停药,如反应过强则为阿托品中毒,需到医院处理。由于散瞳以后眼内进光量增大出现怕光,调节麻痹会引起视近物不清,这些症状是暂时的,一般停药后15~20天瞳孔即可恢复。所以对于学龄儿童散瞳验光时间最好安排在寒、暑假期间,以免影响学习。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