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生产报废产品该怎么赔偿公司
要分清报废的原因,如果是生产本身的风险,则公司不能要求员工承担,如果是员工故意或重大过失,则应赔偿。赔偿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六条 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七条 对于有第十一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的职工,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扩展资料:
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职工在受处分满半年以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在满一年以后,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在被批准恢复为正式职工以后,在评奖、提级等方面,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与其他职工同样对待。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职工,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常熟市人民政府-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满意请采纳
要分清报废的原因,如果是生产本身的风险,则公司不能要求员工承担,如果是员工故意或重大过失,则应赔偿。
关键看该产品报废作为劳动者本人有没有过错,如果有过错的,单位是可以根据规章条例相应处罚的,如果没有,单位要求罚款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