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块钱的人民币缺了一个角可以去银行换吗?怎么换?
一百块钱的人民币缺了一个角可以去银行换。直接拿着破损的人民币去当地的银行柜台就可以兑换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第四条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一)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二)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第五条 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第六条 金融机构在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应向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兑换结果。不予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退回原持有人。
第七条 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同意金融机构认定结果的,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纸币,金融机构应当面将带有本行行名的“全额”或“半额”戳记加盖在票面上;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硬币,金融机构应当面使用专用袋密封保管,并在袋外封签上加盖“兑换”戳记。
第八条 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的,经持有人要求,金融机构应出具认定证明并退回该残缺、污损人民币。
持有人可凭认定证明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中国人民银行应自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并出具鉴定书。持有人可持中国人民银行的鉴定书及可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到金融机构进行兑换。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将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一百块钱的人民币缺了一个角可以去银行换。直接拿着破损的人民币去当地的银行柜台就可以兑换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第四条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一)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二)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第五条 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第六条 金融机构在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应向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兑换结果。不予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退回原持有人。
第七条 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同意金融机构认定结果的,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纸币,金融机构应当面将带有本行行名的“全额”或“半额”戳记加盖在票面上;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硬币,金融机构应当面使用专用袋密封保管,并在袋外封签上加盖“兑换”戳记。
第八条 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的,经持有人要求,金融机构应出具认定证明并退回该残缺、污损人民币。
持有人可凭认定证明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中国人民银行应自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并出具鉴定书。持有人可持中国人民银行的鉴定书及可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到金融机构进行兑换。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将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一、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兑换全额:
1.票面残缺不超过1/5,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
2.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但能辨别真假,票面完整或残缺不超过1/5,票面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
二、属于下列情况可兑换半额:
票面残缺1/5至1/2,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可按原面的半数兑换,但不得流通使用。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兑换:
1.票面残缺1/2以上者。
2.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不能辨别真假者。
3.故意挖补、涂改、剪贴、拼凑、揭去一面者。
以上不予兑换的残缺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打洞作废、禁止流通使用。
凡能兑换全额和半额人民币的残币,可向各个银行兑换。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人民币反假鉴别仪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生产。人民币反假鉴别仪国家标准,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协助组织实施。
第三十八条 人民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流通:
(一)不能兑换的残缺、污损的人民币;
(二) 停止流通的人民币。
100元的人民币损坏了一个角是可以去银行兑换的,人民币票面损伤面积不大是可以全额兑换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四条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一)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二)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破损人民币兑换:
一、全额兑换:
1.破损极微,其余留部分在3/4以上的;2.虽破裂,但片片都能吻合的;3.污损熏焦,但签章号码文字花纹等都可辨认的。
二、全额兑换:
破损券余留部分在1/2以上,而不够3/4的。
三、不予兑换:
1.火熏水浸、油渍、涂染券,经辨别不能辨认真伪的;
2.余留部分不够1/2的;
3.拼凑成张不能吻合的;
4.破损不通用的钞券如样本券、作废券等。
钞票的破损情形虽适合第一、第二规定但是有故意损坏嫌疑者,银行将不予兑换。为避免日后发生纠纷,银行要求:凡兑换有特殊情况的破损券,如遭火灾、水灾等致破损的,除应请当地司法机关出具证明外,还要填写“破损券兑换申请书”,所兑换的金额也要持券人亲自签章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