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设立国家宪法日的依据和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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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ng580
2015-05-21 · 知道合伙人公共服务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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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2月4日,是中国的“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所以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
二、宪法宣誓制度是世界上大多数有成文宪法的国家采行的制度,在140多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90多个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我国宪法虽然没有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但相关法律要求公务员有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实践中,我国多位国家领导人作过宣誓宪法,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选举或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将国家领导人宪法宣誓扩大到其他公职人员,使宪法宣誓法定化和规范化,有利于国家公职人员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恪守宪法原则,保障宪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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