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全责,我汽车,对方电动车,双方都不垫付医药费
如题,保险公司说需要自己先垫付10000再把交强险的10000打到医院账户上,而不是打到我的账户上,这样合不合理?那就是说此时已经在医院付款20000了,那交强险的先行垫...
如题,保险公司说需要自己先垫付10000再把交强险的10000打到医院账户上,而不是打到我的账户上,这样合不合理? 那就是说此时已经在医院付款20000了,那交强险的先行垫付有卵用?是不是保险公司在忽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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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一般不会积极理赔,大部分都是车主先行垫付医疗费,最终,保险公司必须承担理赔责任,要么打钱到医院,要么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这是很正常的,你不要太担心,保险公司拖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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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那就是说我垫付1万以内是其实没关系?会不会出现患者后期拖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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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车辆只投保了交强险,交强险包括1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万元医疗费用保险限额和2千元财产损失保险限额。并不是对没起事故全部赔偿这么多,拿你们的事故来说,如果受害人在事故后总共产生7千元医疗费,那么保险公司就在1万元医疗费用限额内赔偿受害人7千元;如果受害人共花费2万元医疗费,那么保险公司还是只在1万元医疗费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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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建议你认全责,说明你购买了保险,如果你认了全责,保险公司将负责大部分费用(你和伤者自行协商的补偿费用保险公司不会赔付)。电动车手轻微伤不住院的话,只需付门诊费用。误工费的话,只要对方工作单位有其收入证明,保险公司也会赔付。对你而言,想很快解决这件事情的话,认全责是最方便的。如果不服这口气,一定要厘清责任的话,后续赔付就会有很多麻烦,如果事情没到这种程度的话,建议服从交警建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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