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高手进。。。。 10
根据澳大利亚和印度尼西亚共和过1991年关于梯摩尔峡谷约定,西部金矿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对梯摩尔峡谷惊醒金矿的开探。不久,澳大利亚政府根据澳大利亚1967年修订的《澳大利亚资...
根据澳大利亚和印度尼西亚共和过1991年关于梯摩尔峡谷约定,西部金矿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对梯摩尔峡谷惊醒金矿的开探。不久,澳大利亚政府根据澳大利亚1967年修订的《澳大利亚资源土地法》减少了西部金矿有限公司的一部矿地。澳大利亚高院法院认为:任何自然资源的开发依赖于《澳大利亚资源土地法》,据此认为澳大利亚政府的行为合法,对西部金矿有限公司所受的损失不予补救。
问题:1.约定和法定何者优先?澳大利亚政府的法律能否排斥先前的约定?
2.是否构成项目融资中的政治风险?
3.假定你是西部金矿有限公司的国际金融法顾问,你如何保障公司的权益? 展开
问题:1.约定和法定何者优先?澳大利亚政府的法律能否排斥先前的约定?
2.是否构成项目融资中的政治风险?
3.假定你是西部金矿有限公司的国际金融法顾问,你如何保障公司的权益?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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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定优先.但是如果该约定未违背<澳土法>的强行规定,是不得排斥该约定的.
2 这不属于政治风险
3 如果说该约定因违背<澳土法>的强行规定而无效,那么责任应该由澳政 府承担.本国政府比外国公司更有条件了解和理解法律.否则,就构成对外国公司的实质不公.
如果是依据我国法 应该是AO政府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在国际上我不确定是什么责任.应该会有相应的国际公约或者条约
2 这不属于政治风险
3 如果说该约定因违背<澳土法>的强行规定而无效,那么责任应该由澳政 府承担.本国政府比外国公司更有条件了解和理解法律.否则,就构成对外国公司的实质不公.
如果是依据我国法 应该是AO政府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在国际上我不确定是什么责任.应该会有相应的国际公约或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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