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包公到底是什么样的人
历史上的包拯是“包青天”,是大理寺卿,类似于现在社会的法官。包青天意思是公正不阿,不畏权贵,不包己私,是法律的化身。
福尔摩斯是侦探,是侦查职能,主要是推理和判断,是个人能力的代表,其层次类似于公安局的侦查人员。
包青天代表法律,不是侦探;福尔摩斯只是个人能力,不可以包拯同日而语!
历史上的包拯断案方面很有才能,《宋史》记载了包拯审理盗割牛舌案,除此之外《包拯墓志铭》还记载了包拯审理的藏匿酒友黄金案。而最体现包拯断案能力的是冷青冒充皇子案。
藏匿酒友黄金案甲请朋友乙喝酒,但是甲酒量不行。朋友见面自然是不醉不归,要喝的尽兴。甲袖子里藏着几两黄金,担心喝醉了弄丢了黄金。他知道乙酒量好,也没多想把黄金交给乙代为保管。乙满口答应。
两人喝的酩酊大醉,等甲醒过来想起来黄金还在朋友乙那里,可是乙早已没了人影。甲连忙找到乙家里索要黄金。没想到乙矢口否认,双方拉扯着到开封府告状。
开封府府尹包拯 升堂审案,听两人一个索要黄金,一个说没有这回事。那个年代没有摄像头,也没有人为甲做证明。如果遇到一个不会审案的或者和稀泥的法官,也就是各打五十大板了事。
并不是,包拯的许多断案都是在后人的加工附会上形成的。
1,包拯有断案的才能,他曾经破获过如牛舌案这类的案子,证明包拯的断案能力还是很不错得,但没演义中那么夸张。
2,包拯的名声主要来自他的铁面无私。在他担任开封府任职的一年半间,铁面无私,不畏权贵,帮助百姓出头,所以才深受百姓爱戴,民间声望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