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能做微商吗?
近日有网友在微博爆料称:“萧山某实验小学一年级班主任让家长自己批改作业,这种做法合理吗?班主任自己天天忙着在朋友圈做微商,根本无心教学,该如何反映这种情况?”报料网友还说老师是忙着“在朋友圈做微商”,作业家长批了,老师却在做微商,因此让不少家长心里有些不悦。
据悉,2017年3月,福建省晋江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开展教职员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当地教职员工不能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并附上了中央纪委《禁止公职人员从事营利活动的相关规定及解释》附件,认为教师也是公职人员,而《解释》对公职人员能否利用互联网开网店、微店等卖东西的问题,给予了否定回答。
教师职业的特殊性,让我们不得不担心,孩子的老师做微商,还能有充足的时间备课吗?能安心上好课吗?如果她向我们推销商品,我们要不要给老师“面子”呢?这样会不会教坏孩子啊?
很多人说又不偷不抢,法律上又没有明确限制措施,教师怎么不可以做微商呢?在我上网查阅了一番后,好像还真没有规定,不过我很快就找到了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而在2018年11月份,《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教师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另外还规定,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笔者认为,一方面,不能只靠道德感化,还要切实提高教师收入,让教师有尊严体面,安心教书;另一方面,要严整教师队伍,杜绝微商现象。如果您孩子的老师还在做微商,那是该教师没有好好学习文件,校方也没有做好监督管理,可以向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