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资产管理
1、协会的经费来源:会费,接受资助和捐赠,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 其他合法收入。
2、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会员收取会费。
3、协会经费必须用于符合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4、 协会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5、 协会应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与继任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6、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和国家财政部门的监督。
7、协会接受捐赠、资助的资产,应按捐赠、资助人的要求使用并报告使用情况。
8、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民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
10、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11、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2、协会秘书处定期向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协会领导协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会长、副会长及监事长由上届常务理事会提名,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理事会和监事会分别选举产生;秘书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负责协会的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推荐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