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代高利贷 有什么威胁 有多大的严重性~~~~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高利贷”这个词当你听到时,你肯定会与黑社会、打手、诈骗、暴力等种种情节联系在一起,但问题是,即便所有的人都知道这个东西的违法性,那为什么还是有那么多的人去借高利贷呢?难不成他们都是傻子?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不妨来举一个例子说明一下:
某甲在北京工作,创业三年来,经济收也不错,把赚来的钱都投到企业做流动资金了,房产也没买,汽车一部,现有一单煤碳业务,煤是现成的,热值也挺高,正赶上年底热力供应紧张,煤销量大增,这个时间进手煤碳肯定不会错,但是周转资金不灵,到银行贷款,被告知没有抵押财产,对这种企业或者个人是没有信用贷款的,所以无法取得周转资金,某甲就向高利贷公司借款,以半年利率10%向其借款100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后购进该煤,转手获利百分之二十,即20万,再还10万的利息,净赚10万。
这一过程中,风险在高利贷公司,如果某甲赚不了或者是赔了,那高利贷公司的损失最大,向法院起诉,即使支持其四倍的利息,也因为无力偿还而造成资金流无法回转,在这个过程中,高利贷公司不会这么傻的去放贷(这样放贷的水平只有银行才能干出来),他们肯定会在很短的时间内进行调查,公司的经营状况、历年的资信、以往合同是否有重大诉讼等大量的工作,因为国内没有企业诚信体系,所以资信调查就成了高利贷公司的一项主要工作,高利贷公司也不容易,他们赚的也是一个辛苦钱,他们对于风险指数的掌握的比银行要高得多得多,以不涉诉、以快速回收资金为主要工作方法,“签合同、资信调查、放贷”整个过程可能一天就可以搞定,这样的速度让银行望尘莫及。此案例可以看出高利贷是有其存在意义的,将社会闲散资金进行资本动作,大家都收益,双赢的效果,为什么不支持?所以我认为高利贷的民间化立法,势在必行。
当然也有一些个黑恶势力在这里面进行非法谋利,比如之前博文里指出的高利贷涉黑案,就是这种情况。有一些高利贷公司专门给那些个游手好闲的人提供高利贷,用其家人的房产、汽车等财产做抵押或质押,在还不起高利贷情况下,就恶意将他人房产“合法”的出售抵债,这种行为与大众所理解的高利贷相竞合,从而引起社会的公愤,黑恶势力给高利贷这种本来就不太阳光的融资方式进一步摸黑,实属该打。
高利贷其实在各地都是存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对于这种民间的借贷方式予以法律上的支持,虽然没有提到高利贷的名字,但内容是对高利贷的适当保护,对于经济越是发达的地方,高利贷越多,地下钱庄也越多。为什么经济发达?源于民间资本的灵活运用,高利贷的融资方式具有地方性,所以,这种地下钱庄都是具有局限性的,比如,地下钱庄的放贷要在他的控制范围,钱庄所在地放贷,便于他们进行相关的资信调查,便于快速的进行放贷,加上地方的人力资源广泛,他们甚至于在几分钟之内就可以搞清楚一个人名下的全部存款状况,能力之大确实惊人!地下钱庄为了注重安全性,对于高得贷的利率各地都不一样,越是发达的地方,利率越低,江、浙、沪等地的利率约在20%到30%之间,而在不发达地方的就高得多,北京的高利贷极不规范,或者说根本没有行业道德,没有形成大家都认可的规则,都是单打独斗,各自诸候,建议相关机构人员派代表组团去江、浙学习学习,增强业务素质。
个人认为,高利贷有其社会的积极意义,在没有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应当有钱庄规则,我相信不久将来,国家将会对该行业进行更详尽的规范,比如相应地区的利率多少、公示方法等都应以法制进行规范,现在正在草拟的典当、小额贷款等相关法规,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相信民间融资将促进中国经济的大发展。
某甲在北京工作,创业三年来,经济收也不错,把赚来的钱都投到企业做流动资金了,房产也没买,汽车一部,现有一单煤碳业务,煤是现成的,热值也挺高,正赶上年底热力供应紧张,煤销量大增,这个时间进手煤碳肯定不会错,但是周转资金不灵,到银行贷款,被告知没有抵押财产,对这种企业或者个人是没有信用贷款的,所以无法取得周转资金,某甲就向高利贷公司借款,以半年利率10%向其借款100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后购进该煤,转手获利百分之二十,即20万,再还10万的利息,净赚10万。
这一过程中,风险在高利贷公司,如果某甲赚不了或者是赔了,那高利贷公司的损失最大,向法院起诉,即使支持其四倍的利息,也因为无力偿还而造成资金流无法回转,在这个过程中,高利贷公司不会这么傻的去放贷(这样放贷的水平只有银行才能干出来),他们肯定会在很短的时间内进行调查,公司的经营状况、历年的资信、以往合同是否有重大诉讼等大量的工作,因为国内没有企业诚信体系,所以资信调查就成了高利贷公司的一项主要工作,高利贷公司也不容易,他们赚的也是一个辛苦钱,他们对于风险指数的掌握的比银行要高得多得多,以不涉诉、以快速回收资金为主要工作方法,“签合同、资信调查、放贷”整个过程可能一天就可以搞定,这样的速度让银行望尘莫及。此案例可以看出高利贷是有其存在意义的,将社会闲散资金进行资本动作,大家都收益,双赢的效果,为什么不支持?所以我认为高利贷的民间化立法,势在必行。
当然也有一些个黑恶势力在这里面进行非法谋利,比如之前博文里指出的高利贷涉黑案,就是这种情况。有一些高利贷公司专门给那些个游手好闲的人提供高利贷,用其家人的房产、汽车等财产做抵押或质押,在还不起高利贷情况下,就恶意将他人房产“合法”的出售抵债,这种行为与大众所理解的高利贷相竞合,从而引起社会的公愤,黑恶势力给高利贷这种本来就不太阳光的融资方式进一步摸黑,实属该打。
高利贷其实在各地都是存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对于这种民间的借贷方式予以法律上的支持,虽然没有提到高利贷的名字,但内容是对高利贷的适当保护,对于经济越是发达的地方,高利贷越多,地下钱庄也越多。为什么经济发达?源于民间资本的灵活运用,高利贷的融资方式具有地方性,所以,这种地下钱庄都是具有局限性的,比如,地下钱庄的放贷要在他的控制范围,钱庄所在地放贷,便于他们进行相关的资信调查,便于快速的进行放贷,加上地方的人力资源广泛,他们甚至于在几分钟之内就可以搞清楚一个人名下的全部存款状况,能力之大确实惊人!地下钱庄为了注重安全性,对于高得贷的利率各地都不一样,越是发达的地方,利率越低,江、浙、沪等地的利率约在20%到30%之间,而在不发达地方的就高得多,北京的高利贷极不规范,或者说根本没有行业道德,没有形成大家都认可的规则,都是单打独斗,各自诸候,建议相关机构人员派代表组团去江、浙学习学习,增强业务素质。
个人认为,高利贷有其社会的积极意义,在没有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应当有钱庄规则,我相信不久将来,国家将会对该行业进行更详尽的规范,比如相应地区的利率多少、公示方法等都应以法制进行规范,现在正在草拟的典当、小额贷款等相关法规,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相信民间融资将促进中国经济的大发展。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8013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重庆晨曦微光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福州梦中仙子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上海旋风骑士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