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薪酬若干问题的请教
A于2014年入职用人单位B,按扣头约定不加班的正常到手工资为3500(一周工作六天,其中周六惯例加班,工资计价方式=基本工资+周六惯例+全勤奖金-社保公积金-税=约35...
A于2014年入职用人单位B,按扣头约定不加班的正常到手工资为3500(一周工作六天,其中周六惯例加班,工资计价方式= 基本工资+周六惯例+全勤奖金-社保公积金-税=约3500,加上平时,周日,节假日加班的话月平均工资约4200),但实际上合同签订的基本工资只有2400。合同到期后,B单位提出续签半年劳动合同,按以往标准签订基本工资2400的劳动合同。(2400高于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现发生以下事件:
1.随着时间增长社保增长了100元,A能否以实际工资低于“口头约定的不加班的正常到手工资为3500”为由,索赔由于社保差价减少的100元?
2.合同到期后,B单位提出续签劳动合同,如果A不续签,能否获得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经济补偿,为什么?
3.由于项目接近尾声,续签劳动合同后,B单位以工作轻松为由,扣掉全勤奖金和周末不再值班,使得A的实际到手工资约为2900,低于约定的3500,这样属于B单位违约吗?理由是什么? 展开
1.随着时间增长社保增长了100元,A能否以实际工资低于“口头约定的不加班的正常到手工资为3500”为由,索赔由于社保差价减少的100元?
2.合同到期后,B单位提出续签劳动合同,如果A不续签,能否获得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经济补偿,为什么?
3.由于项目接近尾声,续签劳动合同后,B单位以工作轻松为由,扣掉全勤奖金和周末不再值班,使得A的实际到手工资约为2900,低于约定的3500,这样属于B单位违约吗?理由是什么?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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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以发到银行卡里的数额为准,当然不能低于合同上写的金额;维持或提高待遇,员工不愿意续签的,无补偿金;全勤奖和值班,属于绩效工资,有全勤和值班则有相应工资,没有则没有工资。
追问
银行卡工资数额低于口头约定工资,而高于并没有约定如何计算工资的劳动合同上面的基本工资,属于单位违约吗?
如果全勤奖以其他名义的奖励金发放(说这不是全勤奖了,只是单位的奖励),续签后克扣合理吗?
追答
空口无凭,除非单位不否认;续签克扣,叫“降低工资标准”续签,员工不愿续签,可要求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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