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租房不得分割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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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近日,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的通告》。
其中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这意味着根据规定,不得将原设计的房间分割后,进行出租。
根据通告,出租房屋所有人应当确保所出租房屋及室内设施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并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出租房屋安全负责。
出租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未履行出租房屋治安责任的;明知他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将房屋出租,或者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以房屋出租名义,按日、时提供住宿服务的;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出租房屋的;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这意味着,未经警方许可,出租人不能提供日租、钟点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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