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名合同制护士,3年前去省级人民医院进修过,当时签了一份协
本人是一名合同制护士,3年前去省级人民医院进修过,当时签了一份协议,规定进修之后10年不得换别的医院,不然得赔偿培养费5万元,另外进修期间工资和其他福利一并赔偿,现在由于...
本人是一名合同制护士,3年前去省级人民医院进修过,当时签了一份协议,规定进修之后10年不得换别的医院,不然得赔偿培养费5万元,另外进修期间工资和其他福利一并赔偿,现在由于家里的原因不得不去外地居住,当然也要辞职换单位了,可医院就因为这张协议要赔偿总共6万多元的损失,不然不给变更盖章,就一直拖着,请问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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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提供专项培训并且约定服务期,服务期内辞职需要赔偿单位剩余服务期的违约金,不用全部赔偿,把你工作年限减去,按比例赔偿。工资和福利不属于赔偿范围
和单位无法协商一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和单位无法协商一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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