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被政府迁出县城住,请问一下那之前所在农村的土地还是自己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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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只要户口性质未发生改变,只是政府为解决贫困户的住房问题而将其迁到县城住,其它城镇居民待遇都没有,那么,仍然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以前的耕地承包经营权不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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