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教师资格证要体检哪些项目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适宜从事教师工作或相关教学岗位的工作。
1、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
2、精神疾病。
3、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
4、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
5、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6、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宜从事与化学类、食品科学等相关的教学工作。
7、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4.5(0.3)。
8、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工作。
9、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
10、步态跛行,着装后脊柱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功能障碍。
11、脊柱侧弯大于4厘米,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厘米、显著胸廓畸形、主要脏器做过较大手术或男性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低于160厘米,不宜从事体育类教学工作。
12、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
13、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严重的骨关节疾病反复发作,引起功能障碍、关节畸形等合并症。
14、恶性肿瘤,内分泌系统疾病,血液病以及严重的器质性疾病或合并并发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师资格证
2023-07-19 广告
1、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他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2、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可做“正常”结论。如每分钟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结论(以体检当日测量为准)。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确无心病变者可作“正常”结论。
3、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如急发性高血压),嘱其休息一刻钟到 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4、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为准。
5、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或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6、单颜色识别能力检查(单种颜色分别认识能力)。
扩展资料
体检不合格情形
一、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
二、精神疾病(以二级以上专科医院诊断为依据)。包括:
1、重度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反复发作的情感性精神障碍、无法归类的精神病性障碍、急性心因性精神障碍。(注:经一年以上系统治疗、未达治愈或影响社会功能者)
2、各类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包括颅内感染、中毒,颅脑外伤、肿瘤,癫痫及脑血管病等。
3、与文化密切相关的精神障碍。因迷信气功、巫术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毒品、酒精、安眠药依赖并影响社会功能者。
5、人格障碍的某些亚型。如:反社会型、冲动型、分裂型人格障碍。
6、神经症的某些类型。如因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三、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经二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疗机构检查确已治愈者除外)
四、各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者,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工作。(根据京教人[2010]14号文件,删除此条)
五、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
六、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证要体检项目: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适宜从事教师工作或相关教学岗位的工作。
1、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
2、精神疾病。
3、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
4、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
5、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6、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宜从事与化学类、食品科学等相关的教学工作。
7、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4.5(0.3)。
考生先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笔试通过后再参加面试,最后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考生获得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包括:
1、学历合格。
2、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
3、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包括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
4、体格检查合格。
5、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017-06-17 · 走出校门,学习才刚刚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