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定婚时,女方没提条件,要结婚了女方突然要男方买房,男方负担不起,提出要退给彩礼,法律友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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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订婚不属于结婚,彩礼是基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男女双方未婚,自然赠与就应该是无效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订婚不属于结婚,彩礼是基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男女双方未婚,自然赠与就应该是无效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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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根据上述规定,女方应退还彩礼。
根据上述规定,女方应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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