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公民等于奴隶主吗?不等的话,哪个范围大?两者是怎么定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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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公民指的是“凡有资格参与城邦议事和审判事务的人”,故而成为公民的前提是具有审议能力.奴隶首先被排除出公民之列,因为奴隶乃是“在本性上不属于自己而属于他人的人”,是一件所有物,根本不具有审议的能力.
妇女和小孩虽然被承认具有议事能力,但妇女无权威,儿童不成熟,也都不具有公民资格.这意味着雅典的大部分人是居民而非公民,公民被肯定为目的性存在,其他居民则或者被视为自由民的所有物即工具(奴隶),或者处于被忽略状态(妇女和儿童),因此,雅典式民主天然地蕴涵着人是目的/人是工具的悖论,一开始就处于内在的紧张状态
妇女和小孩虽然被承认具有议事能力,但妇女无权威,儿童不成熟,也都不具有公民资格.这意味着雅典的大部分人是居民而非公民,公民被肯定为目的性存在,其他居民则或者被视为自由民的所有物即工具(奴隶),或者处于被忽略状态(妇女和儿童),因此,雅典式民主天然地蕴涵着人是目的/人是工具的悖论,一开始就处于内在的紧张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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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像没有看清?我问的是奴隶主和公民是不是等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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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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