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7年城乡居民养老金上调多少
上调金额和缴费年限,出生年份有关系,具体如下: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6元。
二、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以退休人员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四、193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7年1月1日至1941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2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扩展资料
陕西省养老保险基数比例:
参保职工今年缴费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根据政策,单位职工的缴费比例为8%,由所在企业在发放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20%。
参考资料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我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2017-07-20
二是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效率因素。企业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同类人员2017年末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基数增加4%。
三是适当倾斜。首先,对高龄(70岁及以上)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体现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人员的照顾。即:在定额调整77元的基础上,对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74岁至70岁),再增加10元,达到每人每月87元;对1936年1月1日至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79岁至75岁),再增加20元达到每人每月97元;对193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岁及以上),再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月107元。其次,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定额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77元
陕西省企退人员养老金: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3元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以同类人员2017年末月平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增加4%
高龄(70岁及以上)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80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30元;79岁至75岁的,增20元;74岁至70岁的,增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