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母亲健在,房产证是母亲的名字,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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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该房子是母亲的个人财产还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母亲的个人财产,当然可以通过合法程序将房屋过户给某一个子女;如果该房屋是父母的夫妻共同所有财产,那么该房屋就存在继承的问题,配偶不能擅自处分该房屋。
法律分析
如果该房屋属于母亲的个人财产,那母亲具有该房屋的所有权,自然可以过户给自己的一个子女。如果该房屋属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当父亲去世时,对于该房屋首先要将房屋的一半分出为母亲所有,对于剩下的一半,如果父亲立有遗嘱,那么对于父亲的个人财产部分,可以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即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来继承。但无论哪种方式继承,此时的母亲并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不可擅自将该房屋过户给其中的一个孩子,除非除配偶外的其余继承人明确表明放弃继承权,此时母亲就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进而才能对房屋进行处分。因此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继承时,要先将共同所有的部分分一半给生存一方,其余一半才能作为遗产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分析
如果该房屋属于母亲的个人财产,那母亲具有该房屋的所有权,自然可以过户给自己的一个子女。如果该房屋属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当父亲去世时,对于该房屋首先要将房屋的一半分出为母亲所有,对于剩下的一半,如果父亲立有遗嘱,那么对于父亲的个人财产部分,可以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即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来继承。但无论哪种方式继承,此时的母亲并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不可擅自将该房屋过户给其中的一个孩子,除非除配偶外的其余继承人明确表明放弃继承权,此时母亲就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进而才能对房屋进行处分。因此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继承时,要先将共同所有的部分分一半给生存一方,其余一半才能作为遗产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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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父亲一个人房产,那么可以自由处理房产,如果是夫妻共同房产,那么必须按照继承关系,继承房产,父亲没有权利一个人过户房产。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在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等情形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分配。 法定继承人以及继承顺序是: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一顺序中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中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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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的,去房产局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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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去公证处公正一下
追问
需要公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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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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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妥。其它人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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