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学作品和影视作品语言的异同
展开全部
其实文学作品与影视作品的区别,便是诗与画的区别。虽然同样是艺术,但是两者带给人的感受是不同的。
文学作品是“诗”,而影视剧则是“画”。
对于一部作品,不同的读者可能有不同的看法。俗话说,“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林黛玉。”,便是这个意思。可见文学作品中所塑造的人物形象是具有多重性的。但是仅从文字上来看,我们只知道小说中的人物大致是如何的,可是具体是怎样的呢?每个人心中预设的那个对名著所描绘形象的理解是千差万别的。在阅读过程中,每个人都会在不经意之间,将自己心中的那个美的准绳加之到人物形象中去。
这种美的欣赏极似“柏拉图式的恋爱”。这与所谓的“情人眼中出西施。”的道理是相同的。读者眼中的作品人物已不复是其原身,而是经过读者理想化之后的产物。一言以蔽之,你所认为的人物已经是“艺术化过的自然”。
这以美感为判断虽是主观却具有普遍性。但是这个人物形象须有人觉得典型的可能性,人不能完全凭心灵创造出来的。而且美不完全在外物,也不完全在人心,是心物相结所产生的“婴儿”。美感起于形象的直觉。形象属物而不完全属于物,因为无我即无由见出形象;直觉属于我却不完全属于我,因为无物则直觉无从活动。所以美之中要有人情也要有物理。
现在,我们从审美主体和审美方式的角度看,影视作品的审美主体基本上都是指向大众的,而《水浒传》的审美主体可以说有一部分来自大众,一部分来自知识层面。这样不同的审美主体就使得影视在题材选择和故事的讲述上产生了差异。
而且,影视作品应当具备一般叙事性作品共同的要求,诸如塑造典型的形象,揭示深刻的主题,以及创设完整的结构等,并应当具有独立的欣赏的价值。
但是,因为条件的有限,其结构必须遵循空间和时间高度集中的原则。
倘若将影视作为一种艺术,那么其便是通过各种形式来创造真实,将各种技术元素结合起来,并把工艺变成艺术的美学元素。其既不是单调的信息传递,也不是枯燥的平淡无奇,画面、对白、音乐、音响、同期声等的声画结合,目的就是造就一个生动形象的感性世界。画面的形象引导着作品的主体构成,声音形象充实着作品的内涵,而对白(文字)的空间和回味又使得人们观众虚中见实,意境深远。
由于,我们所见的影视作品是编导在原著的基础上进行理解与在加工之后的作品。是一次“再创作”。所以影视作品与原著是有着较大的差距的。当然,这也是因为审美主体是大众的缘故,编导需要力求相对的稳定性以适应观众解读能力较低的接受状态。
并且,影视作品主要靠人物用自己的语言和动作来表现性格。剧本虽是基础,但居于中心地位的确是演员的表演。而演员扮演角色的基本手段是语言与动作。
高尔基说:“剧中人物之被创造出来,仅仅是依靠他们的台词,即纯粹的口语,而不是叙述的语言。”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小说中的语言的主要性能是叙述和描写。而在影视作品中,故事的发展、人物性格的揭示,以及剧作家对人物时间的评价和态度,一般是依靠任务的对话来完成的。
所以当我们看影视作品《水浒传》时,由于人物形象是通过演员来表现的,那么人物的形象是唯一的,就是那个演员的形象。这个形象便会定格在观者的脑海中。留给观者的想像的空间就要小得很多,甚至没有。而当这个形象一旦定格,便会不利于对原著的理解,因为这个在视觉上定格了的形象,并不符合你在对原著的理解的基础上,想像预设的人物形象。
所以说影视作品即是“放大了的艺术”,也是“缩小了的艺术”。(分别对于电影与电视剧而言。)
而且文学作品侧重于语言的凝练,意境的展开;而影视作品更加注重视觉上的效果,如场景、特技之类的安排等等。
文学作品是“诗”,而影视剧则是“画”。
对于一部作品,不同的读者可能有不同的看法。俗话说,“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林黛玉。”,便是这个意思。可见文学作品中所塑造的人物形象是具有多重性的。但是仅从文字上来看,我们只知道小说中的人物大致是如何的,可是具体是怎样的呢?每个人心中预设的那个对名著所描绘形象的理解是千差万别的。在阅读过程中,每个人都会在不经意之间,将自己心中的那个美的准绳加之到人物形象中去。
这种美的欣赏极似“柏拉图式的恋爱”。这与所谓的“情人眼中出西施。”的道理是相同的。读者眼中的作品人物已不复是其原身,而是经过读者理想化之后的产物。一言以蔽之,你所认为的人物已经是“艺术化过的自然”。
这以美感为判断虽是主观却具有普遍性。但是这个人物形象须有人觉得典型的可能性,人不能完全凭心灵创造出来的。而且美不完全在外物,也不完全在人心,是心物相结所产生的“婴儿”。美感起于形象的直觉。形象属物而不完全属于物,因为无我即无由见出形象;直觉属于我却不完全属于我,因为无物则直觉无从活动。所以美之中要有人情也要有物理。
现在,我们从审美主体和审美方式的角度看,影视作品的审美主体基本上都是指向大众的,而《水浒传》的审美主体可以说有一部分来自大众,一部分来自知识层面。这样不同的审美主体就使得影视在题材选择和故事的讲述上产生了差异。
而且,影视作品应当具备一般叙事性作品共同的要求,诸如塑造典型的形象,揭示深刻的主题,以及创设完整的结构等,并应当具有独立的欣赏的价值。
但是,因为条件的有限,其结构必须遵循空间和时间高度集中的原则。
倘若将影视作为一种艺术,那么其便是通过各种形式来创造真实,将各种技术元素结合起来,并把工艺变成艺术的美学元素。其既不是单调的信息传递,也不是枯燥的平淡无奇,画面、对白、音乐、音响、同期声等的声画结合,目的就是造就一个生动形象的感性世界。画面的形象引导着作品的主体构成,声音形象充实着作品的内涵,而对白(文字)的空间和回味又使得人们观众虚中见实,意境深远。
由于,我们所见的影视作品是编导在原著的基础上进行理解与在加工之后的作品。是一次“再创作”。所以影视作品与原著是有着较大的差距的。当然,这也是因为审美主体是大众的缘故,编导需要力求相对的稳定性以适应观众解读能力较低的接受状态。
并且,影视作品主要靠人物用自己的语言和动作来表现性格。剧本虽是基础,但居于中心地位的确是演员的表演。而演员扮演角色的基本手段是语言与动作。
高尔基说:“剧中人物之被创造出来,仅仅是依靠他们的台词,即纯粹的口语,而不是叙述的语言。”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小说中的语言的主要性能是叙述和描写。而在影视作品中,故事的发展、人物性格的揭示,以及剧作家对人物时间的评价和态度,一般是依靠任务的对话来完成的。
所以当我们看影视作品《水浒传》时,由于人物形象是通过演员来表现的,那么人物的形象是唯一的,就是那个演员的形象。这个形象便会定格在观者的脑海中。留给观者的想像的空间就要小得很多,甚至没有。而当这个形象一旦定格,便会不利于对原著的理解,因为这个在视觉上定格了的形象,并不符合你在对原著的理解的基础上,想像预设的人物形象。
所以说影视作品即是“放大了的艺术”,也是“缩小了的艺术”。(分别对于电影与电视剧而言。)
而且文学作品侧重于语言的凝练,意境的展开;而影视作品更加注重视觉上的效果,如场景、特技之类的安排等等。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