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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可以在田径(不包括100米跑)、篮球、排球、乒乓球、足球、羽毛球、网球、武术、游泳、体操、艺术体操、健美操、跆拳道等项目中任选一项,参加规定的专项技术考试。
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5分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5分。
(1)省级优秀学生;
(2)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6)获得省级招委会确定的统测项目范围内的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
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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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加分,以下是体育生国家规定:调减部分加分项目分值,将各体育加分项目分值普遍降低5分,即:高中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全国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8名者或集体项目前8名的主力队员加10分;参加省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6名者或集体项目前6名的主力队员加5分。取消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加分,改为同等条件下,由学校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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