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租车怎么收费,
基本运价不变;将原6公里以上加收50%基本租价的回空收费,调整为按阶梯计费的方式收费;营运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开始计时收费,前5分钟每分钟加收0.4元,5分钟后每分钟加收0.5元。
扩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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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有普通型巡游客运出租车的基本运价不变,新增礼宾型巡游客运出租车基本运价标准:
1、普通型巡游客运出租车起租价三公里9元,车公里运价每公里1.5元。
2、礼宾型巡游客运出租车起租价三公里12元,车公里运价每公里1.8元。
二、辅助运价按下列标准执行:
1、将原6公里以上加收50%基本租价的回空收费,调整为按阶梯计费的方式收费,巡游客运出租车(普通型、礼宾型)执行以下标准:
6公里(不含6公里)至20公里(含20公里)部分加收50%基本租价;
20公里(不含20公里)至35公里(含35公里)部分加收100%基本租价;
35公里(不含35公里)至100公里(含100公里)部分加收150%基本租价;
100公里以上部分加收175%基本租价。
2、普通车型和礼宾车型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等客观条件限制致使营运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开始计时收费,前5分钟每分钟加收0.4元,5分钟后每分钟加收0.5元。
三、普通车型和礼宾车型执行原夜间费计费标准:一、四季度晚21:00点至早6:00点及二、三季度晚22:00点至早5:00点,加收15%(车公里运价)夜间费。
四、电招服务费执行原标准:每次5元。
五、运距超过60公里的属于长途包车,需按照乘客要求,可以根据计价器打表计费,也可由双方协商约定费用,但须出具当日出租汽车专用票据。
六、出租车在运营中产生的过路、过桥费用(单程)由乘客负担。
七、经乘客允许,可以沿路合乘其他乘客,首先上车的乘客按其计费标准享受7折优惠,后上车乘客按其全程计费标准支付。
八、每100米计量一次计程收费,终点结算时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直接进位到0.5元或整元。
九、礼宾型出租车不得超过巡游车总量的30%,具体准入标准由出租车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符合准入标准的车型,由交通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价格部门对外公布。
十、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计价器调整和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车辆的规定位置张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签,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我市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十一、本次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政策,适用于在市内五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及高新区内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
十二、本通知自公布日30天后执行,有效期五年。出租车未调整计价器前,仍按原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