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交了养老保险,刚交一年,现在没钱不想交了,可以退吗?
一般不可以
特殊情况
一、农村户口如果离职时选择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可将个人帐户累计额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还本人,同时缴费记录清零,以后按新参保处理,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二、城镇户口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清算出来的。只有如下三种特殊情况可以清算:
1、达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累计缴费15年,可申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额一次性清算退还本人。
2、若不幸在退休前去世,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累计额可一次性清算出来。此部分可继承,即由法定继承人领取。
3、若退休去世,其个人账户金额未领取完毕,余额可一次性清算出来,由法定继承人领取。
4、出国定居,失去中国国籍的。
扩展资料:
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广东省一直实行的是允许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或缴纳地时退出养老保险、领走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做法,故每年年底都出现退保潮。
因无法实现账户转移,外来工有两个选择:暂时封存个人账户,以备将来达到退休年龄且在该统筹地区累计缴费年限达到法定最低标准时回到该地区领取养老保险金;或要求退保,一次性领回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但同时要终结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结后,即使该外来工日后再次在同一城镇就业并参加养老保险,仍需重新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外来工在不同的工作地点和统筹区域流转,很难在一个统筹地区维持工作时间长到能够领取养老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老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聚焦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退保背后有无奈
未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 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 退保手续。
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能提前支取,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一次性支付: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