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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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4年教育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统筹局(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局)签订的《内地与香港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备忘录》,已获得由认可的香港高等学校颁发的硕士学位者(全日制),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后,可以申请攻读内地高等学校博士学位或在内地就业。
内地承认的拥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香港高等院校有: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岭南大学。
内地承认的拥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香港高等院校有: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岭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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